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公告
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公告
2012-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2-017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美大”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200号)文件要求,就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自查,对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未完成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完成 期限 | 截止目前 履行情况 |
股份锁定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美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管夏志生、夏鼎、 夏兰、鲍逸鸿、王培飞、徐建龙、夏新明、柳万敏、钟传良、马菊萍、颜国平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5年5月25日 | 公司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限制购买公司股票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美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夏鼎、夏志生、夏兰、鲍逸鸿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不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公司股票,并自愿申请限制本人账户买入公司股票。 | 2015年5月25日 | 公司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同业竞争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美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志生、鲍逸鸿、夏鼎、夏兰;公司王培飞、徐建龙、马菊萍 | 不从事与浙江美大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它任何方式参与与浙江美大相竞争的业务;不向业务与浙江美大相同、类似或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组织提供专有技术、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浙江美大有权要求本公司(本人)对浙江美大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归浙江美大所有。 | 长期 | 公司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占用资金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美大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志生、鲍逸鸿、夏鼎、夏兰;美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美大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 | 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浙江美大资金。 | 长期 | 公司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
其他承诺 | 公司及美大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美大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股东会 | 公司控股股东美大集团控制的浙江美大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作出了关停解体的计划,承诺正常情况下,于2012年9月底完成对美大太阳能的处理工作。 | 2012年9月底,可视情作调整 | 根据承诺和关停计划,美大太阳能于2012年4月份拆除、关闭玻璃管材生产线,于5月份拆除、关闭真空集热管生产线,同时对人员进行了妥善安置。 热水器生产线,因考虑员工安置和市场处理等问题,目前正在积极处理中,预计于2013年一季度内完成。 |
除上述未履行完毕承诺事项外,公司无其他未完成承诺事项,亦未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