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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2012-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2-036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12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告(公告编号:2012—031),披露了本公司日前参与国有某供水工程的竞标,并于2012年10月12日收到该工程业主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中标该工程第三标段,中标金额人民币1,153,563,521元。

      2012年10月27日,公司与该工程业主方签订了《国有某供水工程PCCP管材采购第三标段管材采购合同书》。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国有某供水公司

      卖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国有某供水工程PCCP管采购第三标段

      3、合同金额:人民币壹拾壹亿伍仟叁佰伍拾陆万叁仟伍佰贰拾壹元整(1,153,563,521.00元)

      4、供货时间::2013年5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5、付款条件及方式:

      (1)预付款:合同总价的15%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分四次支付:第一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金额的30%,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合同协议书生效后,在卖方向买方提交了经买方认可的工程预付款保函后,由卖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师出具付款证书并报送买方批准后的21天内予以支付。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30%。第二次预付款需待卖方主要生产设备进场后,由卖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师出具付款证书并报送买方批准后的14天内予以支付。第三次支付金额为预付款总额的20%。第三次预付款需待卖方正式投产后,由卖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师出具付款证书并报送买方批准后的14天内予以支付。第四次支付金额为预付款总额的20%。第四次预付款在完成合同工程量的35%时,由卖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工程师出具付款证书并报送买方批准后的14天内予以支付。

      (2)进度款:PCCP管材制作完成并经监理人厂内检验合格后,按管材的有效长度或重量支付该批管材价格的70%;PCCP管材经监理人出厂检验合格后,按管材的有效长度或重量支付该批管材价格的15%;PCPP管材安装并经接头打压试验合格后,支付该批管材价格的13%。

      (3)质量保证金:2%,工程全线试通水合格后支付。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2011年度,公司未与该工程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2、公司与该工程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金额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180.2%。该工程总工期20个月,计划2013年开工,2015年年内完成,年均合同执行金额384,521,173.67元,占公司201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60.07%。

      2、由于季节原因,2012年度仅进行生产筹备,预计该工程的履行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3、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