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2-052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本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截止目前,公司未发现相关承诺方出现违背承诺或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的情况,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 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 承诺 | 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万年聚富投资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希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1、股改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公司股份总数1%时,其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 2006年6月12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赵满堂、北京盛达振兴实业有限公司、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保证做到公司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 | 2010年11月3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赵满堂、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盛达振兴实业有限公司 | 1、本人/本公司将避免和减少与本次重组之后的上市公司在银矿、铅锌矿的采选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若发展或投资新的银矿、铅锌矿的采选项目或业务,上市公司对此拥有优先发展或者投资的权利;2、对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现有从事银、铅、锌矿采选的资产或业务,在本次重组完成后24个月内,以公允价格由重组后的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或通过出售股权及资产给非关联第三方;3、在上述从事银矿、铅、锌矿采选的资产或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或出售给非关联第三方之前,将采取由上市公司托管的方式。 | 2010年11月3日 | 重组完成后24个月内 | 截至目前,承诺人控制的从事银、铅、锌采选业务的资产处于停产、未生产或亏损,不具备置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公司计划本年内实施托管。承诺人均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赵满堂、北京盛达振兴实业有限公司、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尽量避免或减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与盛达矿业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2、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3、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4、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5、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 2010年11月3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北京盛达振兴实业有限公司、赤峰红烨投资有限公司、王彦峰、王伟 | 北京盛达、王彦峰、王伟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红烨投资对于本公司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12个月限售期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 | 2010年11月3日 | 2014年11月9日止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北京盛达振兴实业有限公司、赤峰红烨投资有限公司、王彦峰、王伟 |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保证并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起三年内(2011 年、2012 年、2013 年):1、置入资产(银都矿业62.96%的股权)201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低于21,968.21万元;2、置入资产2011年度与2012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低于43,932.10万元;3、置入资产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低于77,189.47万元。若银都矿业自2011年起未来三年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北京盛达、红烨投资、王彦峰、王伟将对银都矿业未实现部分以股份方式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同时,在2013年末,上市公司应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 置入资产期末减值额/置入资产作价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时,则重组方将另行补偿股份。 | 2010年11月3日 |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截至2011年12月31日,银都矿业2011年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34,753.26 万元,实现了承诺人做出的净利润不低于21,968.21万元的承诺。2012年和2013年的利润情况尚未披露,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98年8月21日,公司向建行揭西支行借款970万元未能按期归还形成逾期借款,2004年6月,建行揭西支行将该项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尔后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随后转让给顺威联合资产管理公司,最后转让给广东联兴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2月24日,广东联兴投资有限公司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揭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借款本金960万元、利息418.46万元及案件诉讼费,2009年8月19日,揭西县人民法院做出了(2009)揭西法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支持原告请求。2010年7月9日,本公司收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0中经民执字第1255号),通知书告知内容为广东联兴投资有限公司就公司与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重庆市渝中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申请支付借款960万元。上述债务仍未如期清偿。针对上述诉讼,盛达集团承诺:“自2005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若因上述诉讼事项新增需承担的或有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及罚息等)均由本公司无条件代为承担。” | 2010年11月3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承诺人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况。 | |
王彦峰、王伟 | 承诺将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依法及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 | 2011年5月19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赵满堂、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若王彦峰、王伟不具备缴纳本次重组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能力,将为王彦峰、王伟取得用于缴纳此税款的贷款提供相应担保,以促使王彦峰、王伟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因本次重组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 2011年5月19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赤峰红烨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1、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银都矿业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银都矿业及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2、不利用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地位及影响谋求在与银都矿业日常交易方面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 2010年11月3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公司将继续提醒和督促相关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