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公司·融资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土地收储补偿协议的公告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亚洲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10月29日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一二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的股东、
    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正常履行的公告
  •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2年10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A8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88版:信息披露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土地收储补偿协议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亚洲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10月29日暂停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一二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的股东、
    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正常履行的公告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中捷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的股东、
    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正常履行的公告
    2012-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5 证券简称:南国置业 公告编号:2012-048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的股东、

      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正常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结合湖北证监局对此项工作的要求,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历年股东及关联方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许晓明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09年11月6日----2012年11月6日。

      截止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

      2.公司股东武汉新天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09年11月6日----2012年11月6日。

      截止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事项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任职期间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止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晓明先生和武汉新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

      “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现时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期限: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

      截止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

      特此公告。

      武汉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