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2-022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山东监管局文件《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截至公告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持续到公告日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履行情况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郑和平 |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和庞海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该两公司回购其所持股权;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和庞海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别不超过其所持该两公司股权的25%,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和庞海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2010.01.06-2013.01.06 | 严格履行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第一大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0.01.06-2013.01.06 | 严格履行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董事郑镁钢、董事于瑞波、监事王永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松国、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郑洪光、原董事会秘书王潍海,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该公司股权的25%,每年转让其间接持有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 |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