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际到会董事13名。本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1.3 本报告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田国立、行长朱小黄、主管财务工作副行长曹国强、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王康,保证本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1.5 本报告中本行、本公司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股票简称 | 中信银行 |
股票代码 | 601998(A股) |
上市证券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中信银行 |
股份代号 | 0998(H股) |
上市证券交易所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董事会秘书 | |
姓名 | 林争跃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
电话 | 86-10-65558000 |
传真 | 86-10-65550809 |
电子信箱 | ir_cncb@citicbank.com |
2.2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1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 目 | 本报告期末 (2012年9月30日) | 上年度期末 (2011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期末增减(%) |
总资产 | 2,911,945 | 2,765,881 | 5.28 |
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 1,601,815 | 1,434,037 | 11.70 |
总负债 | 2,712,276 | 2,587,100 | 4.84 |
客户存款总额 | 2,237,168 | 1,968,051 | 13.67 |
同业拆入 | 9,747 | 4,676 | 108.45 |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总额 | 194,923 | 174,496 | 11.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4.17 | 3.73 | 11.71 |
年初至报告期末 (2012年1-9月) | 上年度同期 (2011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流出) | (107,999) | (22,441)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31) | (0.53) | - |
报告期 (2012年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末 (2012年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7-9月) | |
营业收入 | 22,111 | 66,282 | 9.70 |
营业利润 | 10,529 | 36,360 | (14.00) |
利润总额 | 10,571 | 36,447 | (13.80) |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 7,853 | 27,226 | (14.66) |
归属于本行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7,866 | 27,138 | (21.58)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7 | 0.58 | (19.05) |
基本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 0.17 | 0.58 | (22.73)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7 | 0.58 | (19.05)) |
稀释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 0.17 | 0.58 | (22.73) |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ROAA)(年率) | 1.09% | 1.30% | 下降0.49个百分点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率) | 16.32% | 19.65% | 下降7.20个百分点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年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 16.35% | 19.59% | 下降9.29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2012年1-9月) | ||
租金收入 | 52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净收入 | 37 | ||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 | 35 | ||
其他非经常性净损益 | (23) | ||
合计 | 101 | ||
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影响额 | (9) | ||
非经常性损益税后影响净额 | 92 | ||
其中:影响本行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88 | ||
影响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 4 |
2.2.2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9,119.45亿元人民币,比上年末增长5.28%;负债总额27,122.76亿元人民币,比上年末增长4.84%;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16,018.15亿元人民币,比上年末增长11.70%;客户存款总额22,371.68亿元人民币,比上年末增长13.67%。
年初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272.2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38%,其中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78.5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4.66%,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根据审慎原则计提40.07亿元贷款减值准备所致;实现营业净收入662.8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9.52%,其中三季度实现营业净收入221.1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7%;实现利息净收入557.1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63%,净息差2.82%,同比下降0.14个百分点;非利息净收入105.6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43%,非利息净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15.94%,同比提升0.63个百分点。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率0.60%,与上年末持平;拨备覆盖率305.54%,比上年末提升33.23个百分点。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13.72%,比上年末上升1.45个百分点,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07%,比上年末上升0.16个百分点。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99,17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 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类别 |
1 |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注1) | 28,938,928,294 | A股 |
2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7,366,691,176 | H股 |
3 | 西班牙对外银行 | 5,093,755,193 | H股 |
4 | 中国建设银行 | 168,599,268 | H股 |
5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124,677,868 | A股、H股 |
6 | 瑞穗实业银行 | 81,910,800 | H股 |
7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 35,172,000 | A股 |
8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5,000,000 | A股 |
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34,529,412 | A股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1,034,400 | A股 |
10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31,034,400 | A股 |
10 |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1,034,400 | A股 |
10 | 东风汽车公司 | 31,034,400 | A股 |
2、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本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公司A股和H股股东名册编制。 |
§3 公司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本季度变动较大的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 目 | 2012年9月30日/2012年1-9月 | 较上年末/上年同期变动(%) | 变动原因 |
存放同业款项 | 218,091 | (43.58) | 存放同业款项到期减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7,200 | 110.01 | 交易性债券投资增加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916 | 31.81 | 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增加 |
其他资产 | 8,478 | 46.35 | 待结算款项增加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 363,409 | (32.14) | 同业存放款项到期减少 |
拆入资金 | 9,747 | 108.45 | 流动性管理需要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2,594 | (73.55) | 卖出回购债券减少 |
应付利息 | 20,669 | 51.99 | 应付客户存款利息增加 |
应付债券 | 58,361 | 73.02 | 增发次级债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8,158 | 31.50 | 中间业务快速发展 |
投资收益 | 1,064 | 261.90 | 衍生金融产品已实现交割收益增加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47 | - | 衍生金融产品重估值变动 |
资产减值损失 | 6,622 | 77.01 | 增加计提贷款减值损失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股东无新承诺事项,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有关承诺事项与招股说明书及201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内容相同,股东所作承诺履行正常。
3.4 报告期内本公司利润分配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2年5月30日获得公司2011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2012年7月,本公司向截至2012年7月18日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以及2012年6月11日登记在册的全体H股股东,派发2011年度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人民币(税前),共计派发现金总额为67.84亿元人民币(H股股东以港币支付)。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证券投资情况
3.6.1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所持对象名称 | 初始投资金额(元) | 持股数量 (股) | 占该公司 股权比例 | 期末账面值 (元) | 报告期损益 (元) | 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 来源 |
中国银联股份 有限公司 | 70,000,000.00 | 87,500,000 | 4.24% | 113,750,000.00 | 3,062,500.00 | - | 长期股权投资 | 现金 购买 |
SWIFT | 161,127.66 | 22 | - | 486,605.40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红股 |
Joint Electronic Teller Services | 4,535,347.33 | 16 (Class B) | - | 4,212,612.50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红股 |
Electronic payment Services Company (HK) Ltd. | 14,263,759.80 | 2 | - | 13,248,752.18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红股 |
合计 | 88,960,234.79 | 131,679,970.08 | 3,062,500.00 | - |
3.6.2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初始投资 金 额 |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 期末账面值 | 报告期 损 益 | 期初账面值 | 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 | 会计核算科 目 | 股份 来源 |
00762 | 中国联通(HK) | 7,020,000.00 | - | 4,161,089.57 | - | 5,302,536.82 | (1,141,447.25)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现金购买 |
V | Visa Inc. | 7,509,605.39 | - | 43,247,143.22 | 81,455.29 | 32,494,532.10 | 10,752,611.12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赠送/红股 |
MA | Mastercard International | 201,629.69 | - | 2,170,505.45 | 2,443.66 | 1,780,763.20 | 389,742.25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红股 |
合计 | 14,731,235.08 | - | 49,578,738.24 | 83,898.95 | 39,577,832.12 | 10,000,906.12 |
注:除上表所述股权投资外,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子公司振华国际财务有限公司还持有净值为3.65亿元的私募基金。
董事长:田国立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2-42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5月30日召开的2011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刘淑兰女士、吴小庆女士和王联章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中信银行刘淑兰、吴小庆任职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2]619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已根据有关规定核准了刘淑兰女士、吴小庆女士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王联章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将另文批复。董事会于此正式宣布:刘淑兰女士、吴小庆女士就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银监会核准其任职资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至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在本公司连续任职将不超六年。本公司暂时留任的原独立董事白重恩先生、谢荣先生同时离任。
同时,自银监会核准刘淑兰女士、吴小庆女士的任职资格之日起,刘淑兰女士就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吴小庆女士就任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刘淑兰女士、吴小庆女士的简历及其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须予披露的信息请参见本公司于2012年3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bank.ecitic.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对刘淑兰女士、吴小庆女士的加入表示欢迎,对原独立董事白重恩先生、谢荣先生在任期间对本公司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2-43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5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2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形成会议决议。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3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2-44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10月16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2012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完成表决并形成决议。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履职监督及审议议案,本行监事确认:
1、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季度报告在编排顺序、格式和内容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本行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本行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2-45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82号)文件要求,现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股东、关联方以及本行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本行控股股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及本行 |
2 | 承诺事项 | 首次公开发行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中信集团作为本行的控股股东,将不会直接从事竞争性商业银行业务;本行业务经营区域为重点为中国内地;中信集团和本行将努力建立有效机制,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 注: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金”)在《招股说明书》中同时做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本行已于2009年10月23日完成收购中信集团所持有的中信国金70.32%的股份,基本解决了本行上市之前遗留下来的本行和中信国金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自2009年10月23日起,中信国金在《避免同业竞争协议》项下的义务已解除。 |
4 | 做出承诺时点 | 2007年4月26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持续承诺,正常履行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二、 中信集团就其于本行配股时获配股份所作的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本行控股股东中信集团 |
2 | 承诺事项 | 配股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在获配股份交割之日起五年之内,中信集团将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中信集团所获配股份,也不会寻求由本行回购中信集团所持获配股份;获配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中信集团如转让股份将就转让行为及受让方的股东资格提前取得监管部门的同意。 以上承诺载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配股说明书》。 |
4 | 做出承诺时点 | 2010年9月28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2016年7月6日 |
6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持续承诺,正常履行 注:中信集团与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股份”)于2012年1月16日签署协议,中信集团将以其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本行61.85%的股份对中信股份出资,从而将导致中信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行61.85%的股份(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已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目前尚待办理股份交割登记等手续。中信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中信股份100%的股份,本行控股股东变更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不违反中信集团作出的承诺。关于本行控股股东变更的详情,可参见本行历次相关公告。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三、 BBVA就其于本行配股时获配股份所作的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本行主要股东西班牙对外银行(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 S.A.,以下简称“BBVA”) |
2 | 承诺事项 | 配股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BBVA于本行2010年申请配股相关监管批准时,作出以下承诺: 作为本行的战略投资者,BBVA视其对本行的投资为长期投资,BBVA有意于配股完成之日起至少五年内持有本次配股所获得的股份,但发生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或对本行具有管辖权的任何监管或政府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施加的任何要求,申请、被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发生对本行的经营或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宏观经济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客观情况)的除外。 |
4 | 做出承诺时点 | 2010年9月23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2016年7月31日 |
6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持续承诺,正常履行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