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洪 涛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贾介宏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杨新玉 |
公司负责人洪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介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新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08,382,233.38 | 899,790,381.22 | -10.1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84,393,049.25 | 336,318,695.32 | 14.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40 | 2.10 | 14.29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7,952,291.52 |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9 | —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7,636,553.37 | 48,074,353.94 | 33,703.5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30 | 33,900.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27 | 2,328.5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30 | 33,90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46 | 13.34 | 增加7.43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24 | 11.94 | 增加6.89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25.20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1,297,218.9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934,946.97 |
所得税影响额 | -1,163,572.69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7,146.27 |
合计 | 5,060,921.7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9,74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2,630,044 | 人民币普通股82,630,044 |
贺军 | 1,231,356 | 人民币普通股1,231,356 |
周涛 | 772,416 | 人民币普通股772,416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718,702 | 人民币普通股718,702 |
王妹 | 635,786 | 人民币普通股635,786 |
刘光容 | 434,157 | 人民币普通股434,157 |
李华铁 | 400,201 | 人民币普通股400,201 |
魏忠华 | 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400,000 |
廖志民 | 383,110 | 人民币普通股383,110 |
许化冰 | 358,600 | 人民币普通股358,600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项 目 | 2012年9月30日 | 2011年12月30日 | 增减幅度 | 备 注 |
货币资金 | 100,127,424.35 | 186,643,256.69 | -46.35% | 母公司归还银行承兑汇票。 |
应收账款 | 9,261,417.20 | 16,561,310.30 | -44.08% | 子公司收回以前年度货款。 |
预付款项 | 1,125,639.51 | 6,509,592.51 | -82.71% | 子公司结算预付工程款。 |
短期借款 | 90,000,000.00 | 母公司新增贷款。 | ||
应付票据 | 65,000,000.00 | 222,000,000.00 | -70.72% | 母公司归还银行承兑汇票。 |
预收款项 | 48,201,901.01 | 97,458,287.49 | -50.54% | 子公司结算工程款。 |
应交税费 | 8,836,183.06 | 1,844,042.59 | 379.17% | 9月产生税金,在10月份交纳。 |
长期借款 | 75,000,000.00 | 125,000,000.00 | -40.00% | 母公司归还贷款。 |
2、利润表
项 目 | 2012年9月30日 | 2011年9月30日 | 增减幅度 | 备 注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6,679,397.52 | 2,707,655.16 | 146.69% | 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今年应缴纳税金增加,且去年1-4月无地方教育费附加,增缴比例提高。 |
资产减值损失 | -796,020.58 | 243,450.82 | -426.97% | 应收款项减少,冲回坏账准备。 |
投资收益 | 1,715,797.06 | 3,051,095.80 | -43.76% | 参股公司盈利减少。 |
营业利润 | 52,538,767.68 | 16,259,581.38 | 223.12% | 营业收入增长额度大于营业成本增长额度。 |
营业外收入 | 5,150,573.64 | 1,881,918.93 | 173.69% | 本期结转无法支付的款项转入营业外收入。 |
利润总额 | 57,473,189.45 | 15,734,633.53 | 265.27% | 主营业务利润增加引起利润总额增加。 |
3、现金流量表
项 目 | 2012年9月30日 | 2011年9月30日 | 增减幅度 | 备 注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25,509,134.04 | 605,069,396.84 | 36.43% | 支付购电费及工程款增加。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9,648,234.05 | 65,864,239.89 | 51.29% | 缴纳代收基金增加。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6,788,509.57 | 33,962,841.91 | 37.76% | 本年在建工程投资额增加。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4,175,531.25 | 6,537,467.50 | -36.13% | 贷款利息减少。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9,300,000.00 | 41,200,000.00 | -77.43% | 银行承兑汇票开票金额减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减少。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所持全部东海证券1.4371%的股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挂牌转让底价为14,640万元。如转让成功,将大幅增加公司当期利润。
本次股权转让采取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方式,交易方尚未确定,交易是否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及时披露有关信息。(详见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编号为2012-31号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七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七十二个月后的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6.5 元/股(公司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派现等股票除权时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履行相关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以来未转让公司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因气候原因,公司网内上网小水电电量增长较大,较上年同期增长41%;同时公司今年加大电力安装市场开拓,子公司明宇送变电工程公司电力安装业务得到进一步扩大,安装业务利润大幅增加;公司加强电网改造,优化网络结构,线损较上年同期有所降低。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公司利润较上年同期会有较大幅度变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涛
2012年10月29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12—32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
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对本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七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七十二个月后的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6.5 元/股(公司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派现等股票除权时作相应调整),承诺完成期限为2014年1月18日。目前,该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以来未转让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