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王孝书 | 独立董事 | 因事外出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邢亚东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赵敏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王建保 |
公司负责人邢亚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建保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309,805,280.52 | 4,104,062,859.09 | 5.0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823,886,933.92 | 861,028,734.27 | -4.3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60 | 1.67 | -4.19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797,277.94 | -83.6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19 | -83.70 | |
报告(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589,777.60 | -45,036,310.58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9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16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0.09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4 | -5.37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4 | -9.68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654,360.91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4,671,084.15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2,431,383.41 |
所得税影响额 | -11,999,196.23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740,019.62 |
合计 | 36,154,845.8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4,20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253,298,039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包一晨 | 3,391,522 | 人民币普通股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575,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傅瑞章 | 2,489,03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付启章 | 2,236,302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永学 | 2,117,20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090,783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晓威 | 1,850,092 | 人民币普通股 | |
仇锦云 | 1,823,327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卜剑国 | 1,651,284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 目 | 2012年9月30日 | 2011年12月31日 | 变动幅度(%) | 原因分析 |
应收账款 | 620,645,571.58 | 439,849,402.97 | 41.10 | 注1 |
预付账款 | 542,921,534.27 | 389,194,749.70 | 39.50 | 注2 |
长期待摊费用 | 946,747.72 | 244,690.53 | 286.92 | 注3 |
应交税费 | 12,249,571.76 | -1,811,239.31 | -776.31 | 注4 |
专项应付款 | 65,631,275.72 | 29,700,000.00 | 120.98 | 注5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17,082,936.51 | 37,741,269.84 | -54.74 | 注6 |
项 目 | 2012年9月30日 | 2011年9月30日 | 变动幅度 | 原因分析 |
管理费用 | 58,053,958.69 | 132,916,867.23 | -56.32 | 注7 |
财务费用 | 21,114,430.29 | 69,316,022.20 | -69.54 | 注8 |
营业外收入 | 95,468,332.44 | 10,322,659.80 | 824.84 | 注9 |
营业外支出 | 42,123,548.41 | 797,958.34 | 5,178.92 | 注10 |
注1:主要是工程及贸易量增加,货款暂时尚未收回所致。 |
注2:主要是工程及贸易业务未结算影响所致。 |
注3:主要是增加离子膜的摊销。 |
注4:主要是由于本年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增加所致。 |
注5:主要是政府补助搬迁费增加所致。 |
注6:主要是相关资产递延收益终结分配。 |
注7:主要由于合成氨停产,将原计入管理费用的部分费用转入营业外支出列支。 |
注8:主要是银行贷款减少及票据贴息减少所致。 |
注9:主要是政府补助搬迁费等政府补贴增加。 |
注10:本年停产企业发生的停工费用增加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进行实施利润分配。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亚东
201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81 股票简称:太化股份 编号: 临2012-035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2年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9日电话通讯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独立董事王孝书先生因外出未参会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根据中国证监会等文件的要求,我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中的内容作全面修改,将原条款内容修改为:
公司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并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利润分配事宜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的利润分配相关政策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符合上述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在公司有可分配利润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或现金分红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5、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说明规划安排或进行调整的理由。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应就调整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调整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 董事会应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调整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可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在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具体确定现金分红或股票股利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比例。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此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人事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