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杨原平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濮荣平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刘朝晖 |
公司负责人杨原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濮荣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朝晖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005,641,764.51 | 3,052,156,229.03 | -1.5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067,231,102.45 | 2,099,351,011.45 | -1.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748 | 3.806 | -1.52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03,571,379.07 | -33.8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69 | -33.87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3,259,881.71 | 137,920,997.03 | -25.8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8 | 0.250 | -26.4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8 | 0.242 | -23.5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8 | 0.250 | -26.4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2 | 6.53 | 减少0.8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1 | 6.32 | 减少0.7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59,286.91 | 未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处置营运车辆收益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82,647.35 | 未包括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而获得的财政扶持资金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591,549.5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751,245.07 | |
所得税影响额 | -1,546,182.2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79,561.01 | |
合计 | 4,458,985.6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2,039(B: 28,29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12,586,46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3,934,212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 | 3,761,493 | 人民币普通股 | |
胡家英 | 3,641,31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蔡欽峰 | 3,228,635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071,01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和平饭店有限公司 | 1,839,97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工会) | 1,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PACIFIC DRAGON FUND I LIMITED | 1,582,295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变动率 (%) | 变动原因 |
应收账款 | 66,079,239.30 | 38,774,262.61 | 70.42 | 主要是营业收入增加 |
存货 | 107,192,838.24 | 71,237,709.61 | 50.47 | 主要是增加了汽车销售业务而增加的库存商品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3,805,953.24 | -100.00 | 主要是预付的投资款确认股权,转入长期投资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1,330,118.39 | 69,970,866.37 | 44.82 | 主要是预提年终奖 |
应交税费 | 19,224,006.42 | 48,212,392.82 | -60.13 | 主要是应交所得税减少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同期金额 | 变动率 (%) | 变动原因 |
(1-9月) | (1-9月)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8,189,480.19 | 32,796,474.54 | -75.03 | 主要是公司税改(营改增)使税款的核算方式变化所致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37,920,997.03 | 202,256,306.86 | -31.81 | 主要是本期因税改及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因素所致 |
其他综合收益 | -4,612,909.65 | -14,782,222.960 | -68.79 | 主要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降幅减少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同期金额 | 变动率 (%) | 变动原因 |
(1-9月) | (1-9月)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3,571,379.07 | 307,638,761.71 | -33.83 | 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451,386.31 | -111,234,811.68 | - | 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8,286,868.53 | -372,682,347.97 | - | 去年偿还债务借款支出现金1.3亿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公司2011 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00 元(含税),已于2012年7月19日实施完毕。本报告期内(7-9 月)公司董事会未提出利润分配方案。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原平
2012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50 900914 股票简称:锦江投资 锦投B股 编号:临2012-015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上海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现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人
1、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酒店”);
2、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
二、承诺人与公司关系
锦江酒店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锦江国际是锦江酒店的控股股东。
三、承诺事项
2011年1月28日,就锦江酒店向锦江国际收购其持有的本公司212,580,46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8.54%)(以下简称“本次收购”),在锦江酒店签署的《收购报告书》中,锦江国际与锦江酒店承诺如下:
1、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锦江国际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锦江国际将消除其与锦江投资之间的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将所持上海新天天大众低温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权注入锦江投资,或将所持股权对外转让;对上海锦江乐园的客运业务进行业务调整,或将其资产对外转让。
2、为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其他与锦江投资的同业竞争,锦江酒店、锦江国际均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保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其他下属企业从事与锦江投资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将来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与锦江投资或其下属企业有可能形成竞争,锦江投资有权按合理价格收购相关竞争性业务和资产。
3、 锦江国际、锦江酒店均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
4、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锦江酒店承诺如下: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四、履行情况
上述第一项承诺事项履行期限为2011年1月28日-2014年1月27日,其他承诺事项均为长期有效。
截止目前,锦江酒店、锦江国际无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