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药业”或“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于2012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
1.3 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统称“本集团”)与本公司截至2012年9月30日止第三季度(“本报告期”)之财务会计报告乃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杨荣明先生、董事总经理吴长海先生及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高级经理陈炳华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1.5 本公司在香港刊登的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的有关规定而作出。
1.6 本季度报告分别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订,两种文体若出现解释上歧义时,以中文本为准。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 | |||
(未经审计) | (经审计) | 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人民币千元) | 6,350,248 | 4,851,266 | 30.90 | |||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人民币千元) | 3,991,830 | 3,781,652 | 5.56 | |||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人民币元) | 4.92 | 4.66 | 5.56 | |||
项目 | 年初至本报告期末(1—9月) (未经审计)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千元) | 588,330 | 464.4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元) | 0.73 | 464.49 | ||||
项目 | (7—9月) (未经审计) | 期末(1—9月) (未经审计) |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千元) | 75,539 | 292,624 | 25.12 | |||
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 0.093 | 0.361 | 25.1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 0.090 | 0.349 | 24.77 | |||
稀释每股收益(人民币元) | 0.093 | 0.361 | 25.1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6 | 7.52 | 增加0.32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0 | 7.27 | 增加0.31个百分点 |
注:(1)以上财务报表数据和指标均以合并报表数计算。
(2)非经常性损益涉及项目及金额包括:
项 目(2012年1-9月) | 金额 (人民币千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11,458 | 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取得政府补助当期转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599)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79 | |
委托贷款损益 | (53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03) | |
所得税影响数 | (156) | |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税后) | (367) | |
合 计 | 9,574 |
2.2 本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截至2012年9月30日止,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户数为50,374户。其中,持有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股东50,338户,持有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股东36户。
股东名称 | 本报告期末持股数(股) | 种类 |
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 | 390,833,391 | 内资股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注) | 219,283,389 | 外资股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000,459 | 内资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582,705 | 内资股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99,990 | 内资股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04,870 | 内资股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用债券投资 | 1,618,816 | 内资股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药保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10,039 | 内资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99,968 | 内资股 |
李延龙 | 1,063,000 | 内资股 |
注:根据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其持有的外资股(H股)股份乃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3 重要事项
3.1 本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2012年9月30日 | 2011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动(%) | 变动原因 |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
货币资金 | 868,035 | 384,136 | 125.97 |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销售收入增加,预收客户款项增加所致。 |
应收账款 | 760,854 | 446,596 | 70.37 |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开展营销工作,拓宽销售渠道,销售收入增长,应收账款相应有所增加。 |
预付款项 | 523,462 | 132,518 | 295.01 |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属下企业预付购买原料及包装物款项增加所致。 |
应收股利 | 34,432 | — | — | 截至2012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应收未收合营企业分配的股利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00,841 | 54,057 | 86.55 | 截至2012年9月30日止,本集团尚未收取合营企业的商标使用费及出口业务的应收出口退税款等业务增加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894 | 2,342 | (61.85) | 截至2012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属下企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款减少。 |
在建工程 | 29,352 | 20,370 | 44.10 |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增加了技改等工程项目的投入。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8,531 | 38,542 | 77.81 |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预提费用及应付职工薪酬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
应付票据 | 34,362 | 5,432 | 532.58 |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属下贸易企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融通短期资金,减少融资成本。 |
应付账款 | 772,208 | 350,250 | 120.47 |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属下企业积极拓展优质供应商,获得较长的商业信用政策。 |
预收款项 | 680,326 | 146,932 | 363.02 |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新设立之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预收经销商大额的预付货款所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138,095 | 64,167 | 115.21 | 截至2012年9月30日止,本集团本期应付未支付的工资薪酬增长所致。 |
应交税费 | 78,308 | 37,951 | 106.34 | 截至2012年9月30日止,本集团本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
应付股利 | 4,745 | 136 | 3,377.49 | 截至2012年9月30日止,本集团尚未支付部分下属子公司2011年少数股东现金股利。 |
其他应付款 | 279,166 | 121,544 | 129.68 | 截至2012年9月30日止,本集团已发生未报账的广告费、终端费等费用增加所致。 |
项目 | 2012年1-9月 | 2011年1-9月 | 增减变动(%) | 变动原因 |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 |||
营业收入 | 5,475,069 | 4,122,367 | 32.81 |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开展营销工作,拓展销售渠道,增加销售收入。 |
营业成本 | 4,042,985 | 3,095,450 | 30.61 | 本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的增加,导致营业成本相应增长。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4,877 | 32,825 | 36.72 | 本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的增加,导致相关营业税费相应增长。 |
销售费用 | 788,035 | 512,321 | 53.82 | 本报告期内,为积极开展营销工作,提高销售收入,本集团加大了广告宣传和终端促销力度以及营销人员费用等与销售相关的支出增加所致。 |
财务费用 | 3,838 | 283 | 1,256.41 |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属下贸易企业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导致利息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7,174 | 2,055 | 249.04 |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应收账款增加,按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相应增加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599) | (3,723) | 83.92 |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持有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价下降幅度同比减少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88,330 | (161,411) | 464.49 |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销售收入增加,提高资金回笼,预收客户款项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692) | (239,376) | 93.44 |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对外投资项目减少,及本公司属下贸易企业存入短期借款保证金到期赎回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9,320) | 50,320 | (237.76) |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本年派发上年股利比去年同期增加,及本集团融通资金归还了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本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本公司于2012年4月12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派息方案,以2011年年末总股本810,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2、本公司已向截至2012年5月2日止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的H股股东派发2011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0元(含税),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2年6月11日;
3、本公司于2012年5月14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国内《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2011年度A股派息实施公告,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5月17日,除息日为2012年5月18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2年6月11日。
3.6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上市的A 股和在港交所上市的H股自2011年11月7日起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2年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即本公司以新增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股份”)及本公司向广药集团发行A股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等事项。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公告于2012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于2012年3月27日在港交所网站(www.hkex.com.hk)上刊登,本公司A 股和H股股票于2012年3月28日起复牌。
本公司已于2012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实施本公司以新增A股股份换股方式吸收合并白云山股份及向广药集团发行A股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公告于2012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于2012年6月18日在港交所网站(www.hkex.com.hk)上刊登。
本公司于2012年9月19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第一次内资股股东之类别股东大会和2012年第一次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之类别股东大会(统称“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本公司以新增A股股份换股方式吸收合并白云山股份及向广药集团发行A股股份购买资产等事项在内的有关议案。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公告于2012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分别于2012年9月19日和2012年9月20日在港交所网站(www.hkex.com.hk)上刊登。
2012年10月15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21723号),本公司提交的重大资产重组行政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有关进展公告于2012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及于2012年10月16日在港交所网站(www.hkex.com.hk)上刊登。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广州药业 编号:2012-055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
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本公告内容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的要求,现对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广州药业”)、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一、上市公司独立性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控股股东 |
2 | 承诺类型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1.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广药集团”)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控股股东的身份影响广州药业的独立性,保持广州药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2.承诺函在广州药业合法有效存续且广药集团拥有广州药业控股权期间持续有效。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3月28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未履行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9 | 备注 | 相关承诺已于重组预案中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为本承诺函履行的先决条件。 |
二、避免同业竞争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控股股东 |
2 | 承诺类型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2.广药集团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新广药造成的直接或/及间接的经济损失或/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3.本承诺函在广州药业合法有效存续且广药集团拥有广州药业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3月28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尚未履行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涉及与“新广药”的同业竞争,新广药暂不存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9 | 备注 | 相关承诺已于重组预案中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为本承诺函履行的先决条件。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控股股东 |
2 | 承诺类型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为彻底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广药集团承诺,待广州医药研究总院完成公司制改建、股权可转让之日起两年内,广药集团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择机将广药总院(有限公司)100%股权依法转让给广州药业。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3月28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未履行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9 | 备注 | 相关承诺已于重组预案中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为本承诺函履行的先决条件。 |
三、规范关联交易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控股股东 |
2 | 承诺类型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广药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企业”,广州药业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下同)应尽量减少、规范与新广药的关联交易。若存在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广药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新广药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存续的广州药业(“新广药”)及新广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承诺函在广州药业合法有效存续且广药集团拥有广州药业控制权期间持续有效。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3月28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尚未履行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涉及与“新广药”的同业竞争,新广药暂不存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9 | 备注 | 相关承诺已于重组预案中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为本承诺函履行的先决条件。 |
四、股份限售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控股股东 |
2 | 承诺类型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广药集团及其与关联企业因本次广州药业向广药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3月28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
6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未履行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9 | 备注 | 相关承诺已于重组预案中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为本承诺函履行的先决条件。 |
五、商标的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控股股东 |
2 | 承诺类型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1.2020年5月1日届满之日,或在此之前许可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被仲裁机构裁定失效/无效/终止,或在此之前协议双方同意后终止或解除许可协议;或 2. 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不再拥有许可协议中约定对王老吉商标的优先购买权。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3月28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未履行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9 | 备注 | 相关承诺已于重组预案中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为本承诺函履行的先决条件。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控股股东、广州药业 |
2 | 承诺类型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双方应在该协议生效后尽快且并不迟于首次对该协议项下的托管王老吉商标签订许可使用续展协议或新订许可使用协议前,由双方就新增商标许可/续展的具体安排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下称“补充协议”)作为该协议的补充文件。惟双方同意有关补充协议应体现现时列明于该协议内广药集团每年向广州药业支付(i)基本委托费用的人民币1百万;及(ii)新增商标许可费用其中的20%作为广州药业的受托收入,余下的80%归广药集团所有。 双方进一步互相承诺, 将来按上述的安排由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须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适用上市规则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第14A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章有关持续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规定,包括补充协议必须列明补充协议的生效期限、受托收入每年的估计上限、其他必须列明的条款等)。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3月28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未履行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9 | 备注 | 相关承诺已于重组预案中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为本承诺函履行的先决条件。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控股股东 |
2 | 承诺类型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在原承诺函的基础上,广药集团进一步承诺如下: 待王老吉商标全部法律纠纷解决,自可转让之日起两年内,广药集团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将“王老吉”29项系列商标及《商标托管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签署日(含本日)后广药集团通过合法方式取得及拥有的其他王老吉相关商标及4项商标依法转让给广州药业。广州药业可以现金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取得,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资部门核准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依法确定。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6月19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未履行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9 | 备注 | 相关承诺已于重组报告书(草案)中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为本承诺函履行的先决条件。 |
六、关于瑕疵物业的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控股股东 |
2 | 承诺类型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2.保证存续上市公司在本次合并后继续有效占有并使用相关房屋,并且不会因此增加使用成本或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 3.本次合并完成后,若由于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拟置入广州药业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存在瑕疵而导致广州药业遭受的任何处罚或损失(不包括办理更名、过户时涉及的正常税费以及非出让用地变出让用地时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广药集团将在实际损失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全额补偿广州药业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任何民事、行政及刑事上的各种法律责任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确保广州药业及其中小投资者不会因此而遭受任何损害。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6月19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9 | 备注 | 相关承诺已于重组报告书(草案)中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为本承诺函履行的先决条件。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控股股东 |
2 | 承诺类型 |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对于广药集团房产权证中存在的违章建筑部分,广药集团承诺将承担因违章建筑部分导致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相关政府部门要求拆除该违章建筑的成本等)。 |
4 | 承诺公布日期 | 2012年6月19日 |
5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6 | 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 | 未履行 |
7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8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9 | 备注 | 相关承诺已于重组报告书(草案)中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为本承诺函履行的先决条件。 |
七、除上述之外,无其他需专项披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32 股票简称:广州药业 编号:2012—056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十九次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五届第十九次董事会(“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12日以传真和电邮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10月29日在本公司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四十五号二楼203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长杨荣明先生主持了会议,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本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2012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外部监事酬金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香港或国内人士于2012年度的酬金为每人人民币5万元(含税)。独立非执行董事如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委员时,则2012年度的酬金为每人人民币8万元(含税);
(二)外部监事于2012年度的酬金为每人人民币3万元(含税)。
特此公告。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