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董事长刘渭清、财务总监龙泉及财务资产部主任杜宋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418,508,842.29 | 7,145,793,341.49 | 3.8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668,547,270.70 | 2,586,930,624.91 | 3.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21 | 5.05 | 3.16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74,135,100.61 | 265.9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54 | 265.98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7,892,478.52 | 73,359,378.74 | 81.7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45 | 0.1433 | 60.2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501 | 0.1331 | 52.2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45 | 0.1433 | 60.2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4 | 2.79 | 增加0.2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6 | 2.59 | 增加0.2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056,639.6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131,240.94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20,547.62 |
所得税影响额 | -860,375.8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621,968.61 |
合计 | 5,226,083.7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2,67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 48,458,742 | 人民币普通股 |
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4,665,87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508,369 | 人民币普通股 |
重庆天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3,103,917 | 人民币普通股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 3,103,917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927,57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2,297,167 | 人民币普通股 |
重庆重铁物流有限公司 | 2,203,91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海洋之星10号 | 2,161,46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聚发-新股约定申购资金信托(12) | 1,930,556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构成变动说明
项目 | 2012年9月30日 | 2012年1月1日 | 增减金额 | 增减比例 |
货币资金 | 531,990,672.96 | 1,010,402,746.61 | -478,412,073.65 | -47.35% |
应收票据 | 197,884,615.61 | 140,906,092.74 | 56,978,522.87 | 40.44% |
应收利息 | 77,777.78 | -77,777.78 | -100.00% | |
应收股利 | 4,582,367.24 | 6,832,142.24 | -2,249,775.00 | -32.93% |
其他应收款 | 37,357,365.99 | 16,592,094.93 | 20,765,271.06 | 125.15% |
预付款项 | 312,041,299.49 | 118,652,935.22 | 193,388,364.27 | 162.99% |
存货 | 708,017,958.01 | 496,204,273.61 | 211,813,684.40 | 42.69% |
长期待摊费用 | 5,355,488.33 | 2,471,034.84 | 2,884,453.49 | 116.73%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00.00% | |
预收款项 | 296,238,321.57 | 106,974,363.23 | 189,263,958.34 | 176.92% |
应付股利 | 10,690,637.68 | 453,184.96 | 10,237,452.72 | 2259.00% |
应付利息 | 19,176,965.07 | 6,926,154.13 | 12,250,810.94 | 176.88%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14,500,000.00 | 511,000,000.00 | -296,500,000.00 | -58.02% |
其他流动负债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00.00% | |
预计负债 | 9,167,747.75 | 6,377,157.43 | 2,790,590.32 | 43.76% |
(1)货币资金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脱硫特许经营项目资产所致。
(2)应收票据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票据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到联营企业重庆江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委贷利息所致。
(4)应收股利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已收回参股公司的股利分配所致。
(5)其他应收款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6)预付款项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预付联营企业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款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合同预付工程款、材料款增加所致。
(7)存货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存货增加、催化剂存货增加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待摊工程费用增加所致。
(9)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收回联营企业重庆江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委贷资金所致。
(10)预收款项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合同预收工程款增加所致。
(11)应付股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了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完毕所致。
(12)应付利息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应付中电投集团公司私募债资金利息增加所致。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偿还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14)其他流动负债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偿还中电投集团公司短期债券资金所致。
(15)预计负债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完工项目提取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指标变动说明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金额 | 增减比例 |
资产减值损失 | -899,879.09 | 6,698,447.76 | -7,598,326.85 | -113.43% |
投资收益 | 22,996,352.74 | 5,102,589.72 | 17,893,763.02 | 350.68% |
营业外收入 | 45,359,278.36 | 31,614,831.47 | 13,744,446.89 | 43.47% |
营业外支出 | 110,850.14 | 387,976.59 | -277,126.45 | -71.43% |
(1)资产减值损失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2)投资收益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联营企业重庆江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利润增加所致。
(3)营业外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4)营业外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非常损失减少所致。
3、报告期同公司现金流量变动说明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金额 | 增减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4,135,100.61 | -165,157,007.53 | 439,292,108.14 | 265.98%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8,849,025.56 | -954,859,598.73 | 426,010,573.17 | 44.6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1,354,832.42 | 1,737,476,110.50 | -1,968,830,942.92 | -113.32%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脱硫项目收入增加及支付的到期采购燃料票据款减少共同影响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脱硫项目资产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公司上年同期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本期无相同事项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该事项详见2012年3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报告期内,公司已与江西景德镇、贵溪电厂、良村热电三家单位完成了资产交割手续,三家项目分公司已经成立。
2、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渝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达了破产立案裁定(该事项详见2009年12月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截止2012年9月30日,清算组仍在实施土地处置相关工作。
3、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2年度电煤补贴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渝财企[2012] 6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清算2011年度电煤补贴资金的通知》(渝财企[2012]11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2年度电力电煤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渝财企[2012]307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2年度电力电煤补贴资金(第五批)的通知》(渝财企[2012]408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2年度电力电煤补贴资金(第六批)的通知》(渝财企[2012]545号)文件精神,报告期内,公司累计收到计入当期损益的财政补贴款3754万元。(上述事项详见4月19日,7月3日、10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4、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与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发电厂、江苏阚山发电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淮沪煤电有限公司、辽宁东方发电有限公司、贵州黔西中水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常熟发电有限公司签订了脱硫、脱硝工程承包合同。(上述事项详见2012年2月16日、4月26日、5月10日、5月28日、8月4日、9月18日、9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5、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通过了股东大会审议并被证监会受理(上述事项详见2012年5月10日、6月7日、9月12日、9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申请材料尚在证监会审核过程中。
6、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重庆证监局相关要求,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及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7、报告期内,公司所属平顶山分公司银行帐户被冻结,该事项详见2012年8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正在积极与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河南省鲁山县国家税务局协商纳税事宜。
8、截止2012年9月30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合计为160,361,912.69元。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结算账户的日最高存款金额为541,506,057.36元。
9、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与重庆天弘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同步向该公司新增资本金投入6,400万元,截止2012年9月30日,工商变更手续尚在办理当中。
10、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归还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10,000万元的短期债券资金。
11、公司向建设银行杨家坪支行借款5,000万元(该事项详见2012年一季度报告)。
12、公司向工商银行九龙坡支行借款5,000万元(该事项详见2012年一季度报告)。
13、公司向工商银行黄桷坪支行借款5,000万元,向中国银行沙坪坝支行借款10,000万元,向建设银行高新支行借款5,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已归还上述借款(上述事项详见2012年一季度报告)。
14、公司向中国银行沙正街支行借款3,000万元,向建设银行高新支行借款2,5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已归还上述借款(该事项详见2012年半年度报告)。
15、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九龙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重庆江口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5,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该事项详见2011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回上述借款。
16、公司向建设银行高新支行借款3,000万元(该事项详见2011年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归还600万元。截止2012年9月30日,该笔借款余额为2,400万元。
17、公司向建设银行杨家坪支行借款10,000万元(该事项详见2012年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归还1,000万元。截止2012年9月30日,该笔借款余额为9,000万元。
18、公司向建设银行杨家坪支行借款3,181.2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已归还300万元(该事项详见2012年半年度报告)。截止2012年9月30日,该笔借款余额为2,881.23万元。
19、公司于2012年7月向中国银行沙坪坝支行借款3,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6.00%,借款期限:一年。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20、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催化剂制造有限公司委托贷款5,000万元(该事项详见2012年半年度报告)。
21、公司于2012年9月委托重庆银行三峡广场支行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远达水务有限公司贷款5,000万元。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22、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重庆银行开县支行借款3,000万元(该事项详见2011年度报告)。报告期内,该公司已归还该笔借款。
23、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分别向中国银行沙坪坝支行借款5,000万元、5,000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已归还上述借款(上述事项详见2012年一季度报告)。
24、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借款5,000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已归还该笔借款(该事项详见2012年一季度报告)。
25、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建设银行开县支行借款10,100万元(该事项详见2012年一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该公司已归还4,200万元。截止2012年9月30日,该笔借款余额5,900万元。
26、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沙坪坝支行借款14,000万元(该事项详见2012年半年度报告)。
27、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建设银行开县支行借款3,000万元、6,200万元(上述事项详见2012年半年度报告)。
28、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向建设银行开县支行借款7,000万元(该事项详见2012年半年度报告)。
29、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白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7月向中国建设银行开县支行借款8,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6.15%,借款期限:三年。该事项经该公司董事会批准。
30、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北部新区支行借款2,500万元(上述事项详见2011年度报告)。报告期内,该公司已归还上述借款。
31、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两江分行借款4,000万元,向招商银行大坪支行借款3,000万元,向工商银行北部新区支行借款3,000万元(上述事项详见2012半年度报告)。
32、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南坪支行借款5,000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已归还100万元(该事项详见2012年半年度报告)。
33、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向招商银行重庆大坪支行借款2,2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6.00%,借款期限:一年。该事项经该公司董事会批准。
34、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催化剂制造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南坪支行借款5,000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已归还该笔借款(该事项详见2012年半年度报告)。
35、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青山湖支行借款13,800万元。截止2012年9月30日,该公司已提取6,000万元(该事项详见2012年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该公司已归还1,200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有的九龙电力股份(含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至本集团帐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是 | 是 |
解决关联交易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未来将减少和规范与九龙电力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或通过与独立第三方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模式确定,并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九龙电力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九龙电力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支持九龙电力独立自主开立银行帐户和进行银行账户管理,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要求九龙电力在中电投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和比例,确保不干涉九龙电力资金管理的独立性。支持九龙电力调整在中电投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并确保自2011年4月30日起,九龙电力存放在中电投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九龙电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九龙电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 | 否 | 是 | |
解决同业竞争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承诺在作为九龙电力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九龙电力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在具备条件时,通过适当的方式,逐步收购九龙电力非环保资产,尽快将九龙电力打造成一家以环保为主业,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较强科技研发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科技环保上市公司,以逐步减少并最终消除同业竞争。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同意在九龙电力2011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三年内,根据九龙电力相关资产状况、资本市场情况等因素,通过适应的方式,逐步收购九龙电力非环保资产,逐步减少并最终消除同业竞争。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2年6月末股本总数511,872,6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237,452.72元,剩余14,727,081.5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该方案已于2012年9月11日经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12年9月30日,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渭清
201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九龙电力 编号:临2012-51号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22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经出席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做出了如下决议:
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九龙电力 编号:临2012-52号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和公司承诺事项自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要求,本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止公告日,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无超过承诺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持续到公告日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完成期限 | 承诺履行情况 |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 股份限售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持有的九龙电力股份(含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登记至本集团帐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2014年7月24日 | 严格履行中 |
解决关联交易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1、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未来将减少和规范与九龙电力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或通过与独立第三方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模式确定,并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承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九龙电力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规定,平等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制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损害九龙电力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支持九龙电力独立自主开立银行帐户和进行银行账户管理,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要求九龙电力在中电投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和比例,确保不干涉九龙电力资金管理的独立性。支持九龙电力调整在中电投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并确保自2011年4月30日起,九龙电力存放在中电投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超过九龙电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5%,且不超过九龙电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50%。 | 长期有效 | 严格履行中 | |
解决同业竞争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承诺在作为九龙电力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九龙电力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在具备条件时,通过适当的方式,逐步收购九龙电力非环保资产,尽快将九龙电力打造成一家以环保为主业,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较强科技研发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科技环保上市公司,以逐步减少并最终消除同业竞争。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同意在九龙电力2011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三年内,根据九龙电力相关资产状况、资本市场情况等因素,通过适应的方式,逐步收购九龙电力非环保资产,逐步减少并最终消除同业竞争。 | 严格履行中 |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