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刘建中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李明星\梁丽星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赵曙光 |
公司董事长刘建中先生、总经理李明星先生、总会计师梁丽星女士及财务部经理赵曙光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486,489,646.46 | 6,926,247,543.28 | 8.0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448,562,117.49 | 3,269,847,760.02 | 5.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01 | 2.85 | 5.6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69,968,797.72 | 6.0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67 | 6.06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7-9月)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9,215,781.58 | 286,532,060.92 | -20.3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78 | 0.2499 | -20.3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61 | 0.2440 | -14.4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78 | 0.2499 | -20.3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4 | 8.53 | 减少1.0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8 | 8.33 | 减少0.7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140,354.2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191,400.4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701,862.96 |
所得税影响额 | -2,243,680.65 |
合计 | 6,789,936.9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6,20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422,348,88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026,40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嘉实稳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5,623,261 | 人民币普通股 |
山西统配煤炭经销总公司 | 11,973,658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9,693,667 | 人民币普通股 |
袁超 | 8,73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8,511,89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999,932 | 人民币普通股 |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131,568 | 人民币普通股 |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131,568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期初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票据贴现、承兑所致。
2、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的工程款、材料款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主要系本期基建、技改项目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较期初减少主要系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主要系归还到期银行借款所致。
7、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的工程款、材料款增加所致。
9、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的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1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山西省政府拟对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战略重组,公司股票自2012年1月18日起停牌。目前,该事项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如下:
1、关于解决土地和房产权属问题的承诺:正在加快办理。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3、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除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外,未发生其它关联交易。
4、关于独立性的承诺: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5、关于不违规占用资金的承诺:未出现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6、关于地电股份不存在未披露的负债、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的承诺: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7、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未出现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中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二○一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1年末总股本1,146,502,5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14,650,252.30元。公司于2012年6月16日发布《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2年6月28日已完成现金红利发放。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中
201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12—061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10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确认送达。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公司5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建中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二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临2012—062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
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督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方面履行承诺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公司对控股股东、关联方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公司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向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国电”)及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资产”)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整体注入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电股份”)100%股份,山西国电、国电资产做出承诺如下:
承诺人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要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山西国电和国电资产 | 股份限售 | 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通宝能源的股份以及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通宝能源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 2011年6月23日至2014年6月22日 | 尚在履行中 |
山西国电 | 避免同业竞争 | 通宝能源作为山西国电控制的火力发电业务最终的整合平台,在发电业务项目开发、资本运作、资产并购等方面优先支持通宝能源。 | 无明确期限 | 承诺人至今未发生违反该承诺情形。 |
山西国电 | 减少关联交易 | 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通宝能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无明确期限 | 承诺人至今未发生违反该承诺情形。 |
山西国电和国电资产 | 独立性 | 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 无明确期限 | 承诺人至今未发生违反该承诺情形。 |
山西国电和国电资产 | 物业产权瑕疵 | 1、物业产权瑕疵情况不影响地电股份业务经营正常进行;2、加快完善地电股份的瑕疵物业;3、承担瑕疵物业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如有)。 | 无明确期限 | 承诺人至今未发生违反该承诺情形。 |
山西国电 | 不违规占用资金 | 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通宝能源的资金 | 无明确期限 | 承诺人至今未发生违反该承诺情形。 |
山西国电和国电资产 |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或有事项 | 重组中的标的资产地电股份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负债、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若日后发现地电股份在尚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负债、担保及其它或有风险,山西国电和国电资产同意按照持有地电股份的持股比例赔偿通宝能源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 无明确期限 | 承诺人至今未发生违反该承诺情形。 |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