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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金长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沈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樊焕

    公司负责人金长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樊焕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146,053,199.20903,174,133.5626.8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68,582,344.05178,103,306.02-5.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76630.8096-5.35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96,402,672.38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4382不适用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604,214.74-9,520,961.97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55-0.0433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14-0.0826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55-0.0433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8-5.49增加3.6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2-10.48增加1.5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054,390.9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48,000.0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2,308,1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037,808.10
    合计8,648,299.0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6,97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潍柴(扬州)亚星汽车有限公司112,2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6,072,400人民币普通股
    江苏亚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5,967,600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5,056,400人民币普通股
    王炜玲3,005,010人民币普通股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092,002人民币普通股
    瞿跃进989,061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隆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886,757人民币普通股
    李莉884,932人民币普通股
    王子美846,1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责表项目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22,616,950.00元,期初余额2,489,560.00元,较期初增加808.47%,主要原因是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增加。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620,974,103.11元,期初余额396,703,742.24元,较期初增加56.53%,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营业收入较上期增幅较大,对部分战略客户实行赊销所致。

    3、短期借款期末余额192,000,000.00元,期初余额67,000,000.00元,较期初增加186.57%,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增加。

    4、应付票据期末余额313,358,133.16元,期初余额217,683,295.36元,较期初增加43.95%,主要原因是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增加。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4,652,478.10元,期初余额7,156,940.47元,较期初下降34.99%,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已计提的2011年度技术人员项目奖励及2011年12月份生产工人工资。

    6、应付利息期末余额869,764.98元,期初余额101,523.53元,较期初增加756.71%,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增加导致应付利息上升。

    二、利润表项目

    7、营业收入本期金额740,190,956.49元,上期金额519,964,625.74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2.35%,主要原因是本期销量上升销售收入相应增加。

    8、营业成本本期金额661,494,294.80元,上期金额471,022,596.75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0.44%,主要原因是本期销量上升销售成本相应增加。

    9、销售费用本期金额45,410,030.47元,上期金额31,100,872.57元,较上年同期上升46.01%,主要原因是为支撑销售增长,本期销售费用较同期有较大幅度上升。

    10、资产减值损失本期金额为10,281,116.41元,上期金额为-3,936,486.57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账款上升导致坏账准备增加。

    11、投资收益本期金额4,998.00元,上期金额237,090.00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7.89%,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到邗江华进交通有限公司投资收益237,090.00元。

    12、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7,304,689.35元,上期金额26,857,037.69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2.8%,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公司处置原扬子厂区资产,因房屋评估增值取得较大收益。

    13、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964,490.35元,上期金额2,429,516.0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0.30%,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4、投资活动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1,397,097.64元,上期金额63,663,266.39元,较上期减少97.81%,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收到资产处置款。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金额119,715,783.41万元,上期金额2,561,536.33万元,较上期增加4573.59%,主要原因是本期短期借款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长山

    201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2-014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现有董事9名,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金长山先生主持,根据各位董事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公司董事会不存在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详见《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亚星客车 公告编号:2012-15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2012年10月29日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融资租赁、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等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金融业务合作构成关联交易。

    2012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公司董事会不存在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2011年12月16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1]576号文件批准筹建,于2012年6月5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2]269号文件批准开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2年6月11日领取《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51H237010001),2012年6月11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00004163)。

    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5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35%;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0%;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0%;山推工程机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20%;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0.5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

    法宝代表人:申传东

    注册地址:济南市燕子山西路40-1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存款服务

    1、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协议存款等;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最高存款利率;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不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

    (二) 信贷服务

    1、财务公司将在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监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为公司提供信用保证的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低水平,并且不需要公司以其资产就上述信贷服务作出抵押;

    3、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三) 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应能确保处理公司结算业务及时、准确;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公司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同期服务费的最低标准。

    (四) 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可在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依照本协议的原则和上市公司有关规定订立具体业务协议;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五)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融资租赁、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等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规定,公司董事会不存在关联董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时无需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金融服务协议》。

    3、财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财务公司金融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5、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