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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2-75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

      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文件要求,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下统称“承诺主体”)公开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发现截至本自查报告公告日(以下简称“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承诺主体超过承诺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如下:

      一、发行前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勤上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先生和温琦女士、东莞市合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淑贤、梁金成、莫群积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深圳市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等20家机构股东及刘亿等35名自然人股东承诺: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3、杭州尚泰永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叶林茂、黄炯、郭小燕、罗念槽、田苗、王小平、石东明、李秋堡、叶少勇、章道波承诺:

      自持有发行人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2010年12月30日为基准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自2010年12月30日起36个月内。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4、董事温琦、梁金成、黄冠志,前任董事陈俊岭,监事林茂玉,前任高管章道波,高管毛晓斌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期限:温琦、梁金成、黄冠志、陈俊岭、林茂玉、章道波和毛晓斌担任公司董监高期间及法定期间内。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勤上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于2011 年2 月28 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地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股份公司产品的业务或活动,并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立即通知股份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不制定与股份公司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划。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旭亮先生和温琦女士于2011年2月28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地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股份公司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股份公司产品的业务或活动,并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立即通知股份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不制定与股份公司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划。

      承诺期限:长期。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

      公司在2012年7月10日披露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中承诺:

      (一) 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二)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三)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将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2012年-2014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承诺期限: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履行情况:自现金分红承诺首次公开日至本公告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光电 公告编号:2012-76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10月27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徐来添先生因劳务合同期满和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书面报告。公司尊重并同意徐来添先生的辞职申请,该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徐来添先生将不在本公司任职。徐来添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已接受徐来添先生的辞呈,并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