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2-4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号)的要求,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控股股东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林金坤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10月13日—2014年10月13日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金锡和林金汉承诺
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十八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承诺人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承诺
本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承诺:
1、未来三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结合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合并财务报表)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承诺期限:2012年-2014年
履行情况: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