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8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吉证监发〔2012〕258号)(以下简称《通知》),本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和检查,包括自公司上市至今已完成和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经自查,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现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董事长吕永祥、副董事长吕兰及董事李向文承诺:
(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公司股东吕洋、兰秀珍、吕永凯、吕玉珍及吉林市君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上述各项承诺期限: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2011年10月18日)起36个月。
承诺履行情况:如上承诺人均严格遵守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时的承诺
1、公司承诺:
公司于2011年11月28日发布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银行贷款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期限:2011年11月28日—2012年11月27日。
承诺履行情况:公司正在严格履行承诺。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