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29 证券简称:吉视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2-027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市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吉林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公司现就股东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履行进度 | 履行完成时间 | |
股东 | 吉林电视台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正在履行 | 2015-2-23 |
股东 | 长春电视台、敦化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局、延吉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东丰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桦甸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榆树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扶余县广播电视管理局、吉林市广播电影电视总台、梅河口市广播电视管理局、通化县广播电视管理局、四平市广播发射台、辉南县广播电视局、乾安县广播电视中心、集安广播电视台、汪清县广播电视局、珲春广播电视台、延边广播电视局财务管理中心、图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图广播电视台、蛟河广播电视台、白山市江源区广播电视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农安县广播电视管理局、双辽广播电视台、龙井市广播电影电视局、通榆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洮南市广播电视台、柳河县广播电视局、东辽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临江市广播电视管理局、靖宇县广播电视管理局、长岭县广播电视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正在履行 | 2013-2-23 |
*注: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 94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的批复》(吉财产函 [2011] 67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全体国有股东将按照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控股股东吉林电视台转持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14,350,000股锁定期为三年,其他股东转持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份13,650,000股锁定期为一年。
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