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复新规 险资投资获更多主动权
2012-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境外重大股权投资不受15%比例上限束缚,有望获融资融券特别通道和RQFII业务
⊙记者 徐平 赵铃 ○编辑 孙忠
保险监管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加码,保险资金运用将获更多自主权。
据权威人士透露,除陆续出台系列新政外,保监会已实施或酝酿多项政策,给予保险资金更多的投资灵活性,赋予保险机构充分的投资主动权,其中包括险资投资境外较为成熟的未上市股权不占用15%上限额度以及有望获融资融券特别通道等。
境外投资上限“15%+X”
境外投资率先松绑。据了解,保险资金境外重大股权投资(较成熟的未上市公司股权)将不占险资境外投资总额度、不受15% 比例上限的束缚。
“实际上,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的上限是‘15%+X’。”权威人士透露,“X”具体是指保险资金境外重大股权投资的资金比例,但仅限于较成熟的未上市公司股权投资。“这项投资将不占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规模的15%上限额度,‘X’具体是多少,视保险机构的投资情况而定。”
根据《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保险机构境外投资余额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其中投资新兴市场余额不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0%。
这不受投资比例限制的“X”部分,恰是给予保险资金更多自主权的集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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