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2-63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0月29日上午10: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杭州新湖商务大厦十一楼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俊波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情况: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206,692,1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2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206,692,114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新章程于2012年10月29日生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与独立董事共7名,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1. 选举林俊波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获得有效票数4,206,692,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 选举赵伟卿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获得有效票数4,206,692,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 选举潘孝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获得有效票数4,206,692,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 选举虞迪锋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获得有效票数4,206,692,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 选举陈国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有效票数4,206,692,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 选举金雪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有效票数4,206,692,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 选举王泽霞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有效票数4,206,692,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产生公司第八届监事2名。
1. 选举徐永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获得有效票数4,206,692,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 选举陈立波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获得有效票数4,206,692,1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陆襄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徐伟民律师和梁作金律师对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和《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2-6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单的议案》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决策委员会 林俊波 陈国平 金雪军
提名委员会 金雪军 王泽霞 赵伟卿
审计委员会 王泽霞 金雪军 潘孝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陈国平 王泽霞 虞迪锋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林俊波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赵伟卿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聘任赵伟卿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虞迪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卢翔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潘孝娜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聘任虞迪锋先生、周丹承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以上人员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高莉为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附简历:
林俊波,女,1971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高级经济师。1999 年起历任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杭州新湖美丽洲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新湖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赵伟卿,男,195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8年起历任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沈阳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潘孝娜,女,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98年起历任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财务部副经理,宁波嘉源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本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虞迪锋,男,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副行长,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陈国平,男,1951年出生, 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92年起历任临海市市长,浙江省体改委副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浙江省政协常委。现任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常务副理事长,浙江大学兼职教授,浙江财经学院兼职教授。
金雪军,男,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教授。1991年起历任浙江大学经济系副系主任、对外经贸学院副院长、经济与金融系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大学应用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王泽霞,女,1965年出生,博士,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经学院副院长,财经学院院长。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院长。
卢翔,男,1971年出生。曾任中国美术学院风景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裁。
周丹承,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供职于杭州天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1月起任杭州新湖明珠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
高莉,女,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2-6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选举徐永光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附简历:
徐永光,男,1949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 1984年起历任共青团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部长,1989年起任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秘书长。现任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中国基金会中心网理事长,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