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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历年来尚未履行完成的承诺情况公告
    2012-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编号:2012-024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历年来尚未履行完成的承诺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于特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要求,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成的承诺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目前尚未履行完成的相关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正在履行的承诺情况

      1、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前全体股东关于上市后限制股份转让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鸿先生、股东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马少贤女士、马少文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履行期限:2010年11月17日-2013年11月17日

      截至目前,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上市后限制股份转让的承诺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鸿先生、董事马少贤女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履行期限: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六个月内。

      截至目前,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3、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鸿先生承诺: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在本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期间,本人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独自经营、合资经营、联营等方式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权或权益)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不会利用其在公司的控股地位及控制关系进行有损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经营活动;本承诺在本人为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诺期限:马鸿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期间。

      截至目前,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搜于特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在马鸿先生实际控制搜于特公司和本公司期间,本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独自经营、合资经营、联营等方式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权或权益)从事与搜于特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不会利用马鸿先生在公司的控股地位及控制关系进行有损搜于特公司及搜于特公司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经营活动;本承诺函在马鸿先生实际控制搜于特公司和本公司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本公司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给搜于特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赔偿由此给搜于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诺期限:马鸿先生实际控制公司及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期间。

      截至目前,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4、控股股东关于公司租赁房产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鸿先生承诺:若在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间内租赁物业因有权第三方主张权利或被有权部门认定违法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或者有权部门认定租赁物业为违章建筑予以拆除,迫使公司仓库搬迁而导致公司费用增加或损失产生,本人承诺将全额承担相关的费用和损失。

      承诺期限:租赁合同期履行期内

      截至目前,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5、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2012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为此作出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履行承诺期限:2012年1月18日至2013年1月18日

      截至目前,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2012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利息及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为此做出承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利息及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履行承诺期限:2012年6月22日至2013年6月22日。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上述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6、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

      2010年4月21日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就现金分红做出承诺:公司可以采取派现、送股,及派现、送股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股东根据本年度经营状况及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情况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进行审议并决定,在不影响公司政策生产经营所需现金流情况下,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并且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一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履行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上述承诺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上市以来,公司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莞市搜于特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