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2-031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承诺期限:2010年3月5日-2013年3月5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乔敏、张海燕、张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合计持有的隆基集团有限公司78.22%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3月5日-2013年3月5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海燕、张乔敏、刘玉里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三、竞业禁止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隆基集团于2008年4月28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将不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自营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不自营任何对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及拟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类同项目或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项目,也不会以任何方式投资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从而确保避免对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承诺期限:公司合法有效存续期间。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2、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乔敏先生、张海燕女士和张超先生,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于2008年4月28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自营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不自营任何对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及拟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类同项目或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项目,也不会以任何方式投资与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从而确保避免对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承诺期限:公司合法有效存续期间。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