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大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尚洪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张景凡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释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鞍钢集团 | 指 | 鞍钢集团公司 |
| 鞍山钢铁 | 指 |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
| 攀钢集团 | 指 |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
| 攀钢有限 | 指 | 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 攀钢钒钛、本公司 | 指 |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
| 攀成钢铁 | 指 | 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 攀长钢 | 指 |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鞍千矿业 | 指 | 鞍钢集团鞍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 鞍钢香港 | 指 | 鞍钢集团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
| 鞍澳公司 | 指 | 鞍钢集团投资(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
| 金达必、Gindalbie | 指 | 金达必金属公司(Gindalbie Metals Limited) |
| 卡拉拉、Karara | 指 | 卡拉拉矿业公司(Karara Mining Limited) |
| 鞍钢财务公司 | 指 | 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攀钢财务公司 | 指 | 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 2012年9月30 | 2011年12月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35,754,610,110.23 | 31,332,629,073.41 | 14.11%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5,473,642,338.86 | 14,556,014,313.53 | 6.3% | |
| 股本(股) | 8,589,746,202.00 | 5,726,497,468.00 | 50%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8 | 2.54 | -29.13% | |
| 2012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2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总收入(元) | 3,547,319,903.12 | -72.65% | 11,852,293,372.38 | -67.7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1,256,482.35 | 118.61% | 759,907,119.05 | 11,040.8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73,066,975.13 | -87.0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01 | -9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36 | 118.37% | 0.0885 | 10,962.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36 | 118.37% | 0.0885 | 10,962.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2% | 1.28% | 5.59% | 5.5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2% | 1.38% | 5.56% | 5.9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832,012.12 |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0.00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988,515.74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043,657.35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581,039.78 | |
| 所得税影响额 | -1,016,530.58 | |
| 合计 | 5,179,300.15 | -- |
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说明
| 项目 | 涉及金额(元) | 说明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17,999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种类 | 数量 | ||
|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 928,946,141 | 人民币普通股 | 928,946,141 |
| 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250,500,835 | 人民币普通股 | 250,500,835 |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120,066,966 | 人民币普通股 | 120,066,966 |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信托 | 107,300,610 | 人民币普通股 | 107,300,610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0,317,310 | 人民币普通股 | 80,317,310 |
|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63,046,341 | 人民币普通股 | 63,046,341 |
|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44,928,824 | 人民币普通股 | 44,928,824 |
| 中国民生银行-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41,147,484 | 人民币普通股 | 41,147,484 |
| 攀钢集团有限公司 | 39,198,699 | 人民币普通股 | 39,198,699 |
| 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 | 34,563,775 | 人民币普通股 | 34,563,775 |
| 股东情况的说明 | 无 | ||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2,107,230,085.98元,比期初数增加480.6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收到客户交回票据增加。
(2)应收账款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257,346,174.77元,比期初数减少54.8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加大欠款回收,应收关联方及客户货款下降所致。
(3)工程物资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38,359,122.46元,比期初数增加5652.22%,主要原因是公司为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采购工程物资增加。
(4)短期借款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5,193,266,942.13元,比期初数增加了81.1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36,199,759.80元,比期初数减少了65.92%,主要原因是公司及时承付报告期内到期票据,同时本期票据签发量减少所致。
(6)预收账款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308,433,016.03元,比期初数增加39.6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收到客户货款增加。
(7)应交税费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4,2918,228.15元,比期初数减少63.48%,主要原因是为支付税金所致。
(8)应付利息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5,2527,421.65元,比期初数增加1095.62%,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应付公司可转换债券利息增加。
(9)其他应付款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3,157,855,737.67元,比期初数增加77.08%,其主要原因是鞍山钢铁向鞍钢香港和鞍澳公司对卡拉拉铁矿项目开发建设进行投资拨入增资款增加所致。
(10)专项应付款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461,750,000.00元,比期初数增加了31.12%,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政府专项拨款所致。
(11)实收资本(或股本)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8,589,746,202.00元,比期初数增加50%,其主要原因是在报告期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所致。
(12)资本公积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5,561,079,490.51元,比期初数减少33.95%,其主要原因是在报告期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减少所致。
(13)专项储备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213,029,150.03元,比期初数增加42.01%,其主要原因是当期计提生产安全准备费增加所致。
(14)未分配利润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420,207,097.09元,比期初数增加64.3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15)外币报表折算差额2012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26,933,782.64元,比期初数增加244.0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对Karara投资的外币折算所致。
2、利润表项目
2012年1-9月营业收入为118.52亿元,比上期数减少68%;2012年1-9月营业成本为85.76亿元,比上期数减少73%,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置换,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所致。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准则,公司的损益上期数含有置出单位的损益,本期不含,因此公司的上期与本期的损益不可比。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2012年1-9月投资支付的现金流量为1,453,429,280.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70.06%,主要原因是向子公司鞍澳公司本期增持Karara股份,增加投资所致。
(2)2012年1-9月收到与其他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为3,265,683,204.9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147.42%,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鞍澳公司因投资需要增加暂借款954,245,381.49元及鞍山钢铁转购汇款增加2,300,000,000元所致。
(3)2012年1-9月支付与其他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为2,313,389,236.7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34.73%,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鞍澳公司、鞍钢香港归还暂借款2,300,000,000元所致。
(4)2012年1-9月的其他现金流量项目与上年同期现金流量有较大差异,主要原因为2011年12月31日公司实施重大资产置换,造成现金流量本期与上年同期不可比所致。
4、财务指标说明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2年1-9月为759,907,119.0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040.81%,主要原因是由于公司实施重大资产置换,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所致。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准则,公司的损益上期数含有置出单位的损益,本期不含,因此公司的上期与本期的损益不可比。
(2)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0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0.00%,主要原因是公司实施重大资产置换,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上期与本期不可比所致。
(3)每股收益为0.0885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962.50%,主要原因是公司实施重大资产置换,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上期与本期的损益不可比,同时按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披露规定,按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后的股本对上年同期每股收益进行了调整。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鞍钢集团、鞍山钢铁、攀钢集团、攀钢有限及本公司 | 2011年1月27日,本公司与鞍山钢铁签署《预测净利润补偿协议》,鞍山钢铁承诺: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鞍千矿业和50%卡拉拉股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合计数(以下简称“实际盈利合计数”)应不低于鞍千矿业和50%卡拉拉股权的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的预测净利润合计数。此后,鞍山钢铁进一步承诺: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鞍千矿业和50%卡拉拉股权实际盈利合计数将不低于225,117万元,如鞍千矿业和50%卡拉拉股权2011年、2012年、2013年实际盈利合计数低于预测净利润合计数,根据2011年7月4日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出具的《关于预测净利润补偿实施时间的函》,鞍山钢铁将于上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现金进行补偿。 | 2011年01月27日 | 三年 | 正常履行中 |
| 鞍山钢铁 | 2011年11月22日,鞍山钢铁在其出具的《关于保证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在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安全的承诺》中承诺:①鞍山钢铁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鞍钢财务公司、攀钢财务公司规范运营创造良好条件,督促本公司和鞍钢财务公司、攀钢财务公司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制度。②鞍山钢铁保证本公司在鞍钢财务公司、攀钢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如本公司在鞍钢财务公司、攀钢财务公司的资金发生损失,自损失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鞍山钢铁将予以足额现金补偿。 | 2011年11月22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 鞍钢集团 | 鞍钢集团(以下简称“承诺人”)于2010年12月28日出具了《关于保持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一)保持攀钢钒钛人员独立承诺人承诺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攀钢钒钛保持人员独立,攀钢钒钛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在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承诺人及承诺人下属企业领薪。攀钢钒钛的财务人员不会在股东单位兼职。 (二)保证攀钢钒钛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攀钢钒钛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攀钢钒钛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攀钢钒钛的财务独立 1、保证攀钢钒钛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攀钢钒钛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攀钢钒钛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股东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攀钢钒钛的财务人员不在股东兼职。 5、保证攀钢钒钛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四)保证攀钢钒钛的机构独立 保证攀钢钒钛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股东特别是承诺人的机构完全分开。 (五)保证攀钢钒钛业务独立 承诺人承诺攀钢钒钛保持业务独立,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允。 保证攀钢钒钛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 2010年12月28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 本公司及鞍山钢铁、攀钢集团、攀钢有限、攀长钢和攀成钢铁 |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出具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未来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承诺函》,其主要内容如下:(1)利润分配原则:本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本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2)利润分配形式:本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股利分配政策;(3)现金分红比例:本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4)本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5)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得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根据上述承诺,在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或之前,召开股东大会修订公司章程,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并承诺在此之后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进行股利分配。鞍山钢铁、攀钢集团、攀钢有限、攀长钢和攀成钢铁将根据上述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有关完善股利分配政策的议案时投赞成票。 | 2011年12月14日 | 长期 | 2012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自公司资产置换完成后5年内 | ||||
| 解决方式 | 鞍钢集团将尽最大努力逐步促使鞍山钢铁现有的铁矿石采选业务达到上市条件,除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外,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五年内将其注入本公司。在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在前述五年期限内采取资产托管的方式作为过渡期的保障措施。 |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鞍钢集团已与本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签署了《托管协议》,履行了在过渡期内通过资产托管方式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
(四)对2012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12年07月09日 | 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机构 | 长江证券王鹤涛、富国基金张倩 | 生产经营情况 |
| 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 |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各类投资者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非公开发行等相关情况 |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公司经证监会“证券发行字[2006]129号”文核准于2006年11月27日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32亿元,票面利率为1.6%,利息自发生之日起每年11月27日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该债券将于2012年11月27日到期。
发行的可转债由四川省农行、攀钢有限共同提供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四川省农行提供金额为25亿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在整体上市过程中,由鞍山钢铁对攀钢有限提供的7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补充提供加强担保;在攀钢有限将所持攀钢钒钛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攀钢集团的同时,由攀钢集团对攀钢有限提供的7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补充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2-63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9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10名,会议由张大德董事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注销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盘县供应分公司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2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在贵州盘县注册成立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盘县供应分公司。因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实施重大资产置换,公司现已不再从事煤炭采购业务,鉴于此,决定注销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盘县供应分公司。
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2-64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四川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川证监公司字[2012]66号)要求,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攀钢钒钛”)对本公司、本公司股东以及关联方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截至目前,本公司未出现承诺超期未履行的情形。现将在承诺期内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予以披露,具体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表: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关联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 2011年1月27日,本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签署《预测净利润补偿协议》,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承诺: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鞍千矿业和50%卡拉拉股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合计数(以下简称“实际盈利合计数”)应不低于鞍千矿业和50%卡拉拉股权的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的预测净利润合计数。此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进一步承诺: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鞍千矿业和50%卡拉拉股权实际盈利合计数将不低于225,117万元,如鞍千矿业和50%卡拉拉股权2011年、2012年、2013年实际盈利合计数低于预测净利润合计数,根据2011年7月4日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出具的《关于预测净利润补偿实施时间的函》,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将于上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支付现金进行补偿。 | 2011年01月27日 | 三年 | 正常履行中 |
| 2011年11月22日,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在其出具的《关于保证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在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安全的承诺》中承诺:(1)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规范运营创造良好条件,督促本公司和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制度。(2)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保证本公司在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资金的安全,如本公司在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发生损失,自损失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将予以足额现金补偿。 | 2011年11月22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公司 | 承诺人承诺攀钢钒钛保持业务独立,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允。 保证攀钢钒钛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 2010年12月28日 | 长期 | 正常履行中 |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公司 | 2010年12月8日,鞍钢集团公司出具《关于避免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尽最大努力逐步促使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现有的铁矿石采选业务达到上市条件,在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现有铁矿石采选业务符合上市条件且相关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在本次重组完成后5年内将其注入本公司;鞍钢集团公司未来在行业发展规划等方面将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适当安排,在鞍钢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具有同等投资资格的前提下,对于新业务机会(指与本公司铁矿石采选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新业务),鞍钢集团公司应先通知本公司。如本公司接受该新业务机会,鞍钢集团公司需无偿将该新业务机会转让给本公司,如本公司拒绝该新业务机会,鞍钢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才有权进行投资,此后若本公司提出收购要求,鞍钢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仍需将新业务机会所形成的资产和业务以合理的价格及条件优先转让给本公司。 | 2010年12月8日 | 自资产置换完成后五年内 | 正常履行中 |
| 2011年1月22日,鞍钢集团公司出具《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鞍钢集团公司将尽最大努力逐步促使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现有的铁矿石采选业务达到上市条件,除政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外,在本次重组完成后5年内将其注入本公司。为切实解决同业竞争,在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鞍钢集团公司将在前述五年期限内采取资产托管的方式作为过渡期的保障措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六个月内,鞍钢集团公司与本公司签署《托管协议》,将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现有的铁矿石采选业务(以下简称“托管业务”)交由本公司(以下简称“托管方”)进行托管,直至不存在同业竞争为止。在托管期间,托管方有权代替鞍钢集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就涉及托管业务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将充分利用自身业务经营管理优势和有效资源,及时解决相关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托管业务正常运作。该承诺函在承诺事项未完成前且鞍钢集团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内持续有效。 | 2011年1月22日 | 自资产置换完成后五年内 | 有关托管事项承诺已履行完毕,其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正常履行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