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孔德双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夏国平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夏国平 |
公司负责人孔德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国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国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30,995,027.45 | 655,986,266.71 | -3.8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22,214,879.96 | 318,291,982.28 | 1.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83 | 3.79 | 1.2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968,401.78 | 79.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2 | 79.6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788,870.82 | 3,955,102.61 | -264.9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5 | -264.9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0.01 | -215.7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6 | 1.23 | 减少0.9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8 | 0.37 | 减少1.4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313,187.50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60,050.0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1,037,035.19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52,471.50 |
所得税影响额 | -254,128.34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5,240.76 |
合计 | 2,758,332.0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90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 22,981,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4,613,620 | 人民币普通股 |
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 3,366,87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163,740 | 人民币普通股 |
南京市投资公司 | 2,162,418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招娣 | 1,964,366 | 人民币普通股 |
胡一帆 | 1,351,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潘成淼 | 1,323,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林华 | 1,246,096 | 人民币普通股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087,67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增(+)减(-)金额 | 增(+)减(-)% | 原因说明 |
货币资金 | 4,689.98 | 7,624.40 | -2,934.42 | -38.49 | 主要原因为公司短期借款比年初有所减少 |
预付款项 | 1,335.21 | 889.53 | 445.68 | 50.10 | 主要是母公司正常货款和费用预付款增加 |
应收账款 | 6,053.64 | 4,136.32 | 1,917.32 | 46.35 | 主要是高陶房地产公司销售门面房增加应收款2160万元。 |
其他应收款 | 615.22 | 436.96 | 178.26 | 40.80 | 职工借款和保证金增加。 |
其他流动资产 | 15.89 | 1,800.00 | -1,784.11 | -99.12 | 理财产品到期 |
长期股权投资 | 4,544.71 | 3,577.06 | 967.65 | 27.05 | 主要为联营公司投资收益增加 |
短期借款 | 18,900.00 | 24,400.00 | -5,500.00 | -22.54 | 公司新增贷款15000万元,归还贷款20500万元。 |
应付票据 | 3,200.00 | 3,200.00 | 公司融资性银行承兑汇票 | ||
其他应付款 | 342.41 | 147.27 | 195.14 | 132.50 | 预提社保及暂扣款增加 |
预收账款 | 467.08 | 703.86 | -236.78 | -33.64 | 确认收入增加 |
利润表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期数 | 上期数 | 增(+)减(-)金额 | 增(+)减(-)% | 原因说明 |
营业总收入 | 21,394.27 | 23,237.46 | -1,843.19 | -7.93 | 占比较大的外销日用瓷销售下降,占比较小内销陶瓷销售上升 |
营业成本 | 12,595.48 | 13,511.12 | -915.64 | -6.78 | 本期销售减少,相应成本降低 |
销售费用 | 3,025.05 | 3,154.02 | -128.97 | -4.09 | 营业收入减少,内贸市场开拓加大,相对费用略有下降 |
管理费用 | 4,952.98 | 4,507.07 | 445.91 | 9.89 | 工资和研究开发费用上升。 |
投资收益 | 1,068.55 | 179.73 | 888.82 | 494.53 | 参股公司收益同比上升。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95.51 | 611.14 | -215.63 | -35.28 | 主业因外贸形势急剧变化而出现销售下降,房地产确认收益增加 |
现金流量表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期末数 | 上期数 | 增(+)减(-)金额 | 增(+)减(-)% | 原因说明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6.84 | -967.27 | 770.43 | 79.65 | 应付票据、应收账款增减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5.56 | -4,358.93 | 4,183.37 | 95.97 | 理财产品到期。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81.35 | 4,594.39 | -7,175.74 | -156.18 | 银行贷款减少。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934.42 | -731.81 | -2,202.61 | -300.98 | 银行贷款减少,应付票据、应收账款增减。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不存现金分红情况。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德双
2012年10月29日
股票简称:高淳陶瓷 股票代码:600562 公告编号:2012-017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9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2012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公司按照方案做了部分工作,由于公司正处于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证监会办公厅《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规定,“主板上市公司因进行破产重整、借壳上市或重大资产重组,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建立健全内控体系的,原则上应在相关交易完成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公司决定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完成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初,重新制订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并予以实施,并在披露该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