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王俊洲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魏东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魏东 |
公司负责人王俊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88,969,598.19 | 577,744,296.76 | 1.9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80,364,465.61 | 265,841,673.84 | 5.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1102 | 1.0527 | 5.46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0,387,859.21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599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194,229.79 | 14,522,791.77 | -89.5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66 | 0.0575 | -89.5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58 | 0.0541 | -32.1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66 | 0.0575 | -89.5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1 | 5.32 | 减少16.0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3 | 5.01 | 减少1.1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261.09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29,189.9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81,298.31 |
所得税影响额 | -264,241.36 |
合计 | 850,507.9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3,19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6,068,729 | 人民币普通股16,068,729 |
江游 | 1,992,900 | 人民币普通股1,992,900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79,835 | 人民币普通股1,979,835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盛凯石二期 | 1,574,119 | 人民币普通股1,574,119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1,3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1,370,000 |
王红军 | 1,281,160 | 人民币普通股1,281,160 |
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115,400 | 人民币普通股1,115,40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09,920 | 人民币普通股1,109,92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京广路支行 | 1,022,450 | 人民币普通股1,022,450 |
江涛 | 961,700 | 人民币普通股961,700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公司主要经营指标分析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 2012年1-9月 | 2011年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净利润 | 14,522,791.77 | 52,868,748.88 | -72.53% |
营业收入 | 535,428,682.58 | 677,348,044.01 | -20.95% |
毛利率 | 14.74% | 13.62% | 提高1.12百分点 |
管理费用 | 28,611,311.37 | 32,464,111.64 | -11.87% |
财务费用 | -1,328,876.64 | -515,185.31 | -157.94 |
投资收益 | 1,456,005.34 | 0 | 不适用 |
主要变动情况说明:
1、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3,834.6万元的主要原因:(1)去年同期,公司与原关联方三联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签订了《债权债务确认表》以及《关于债权债务确认表的补充协议》,由于公司前期已对应收三联集团及下属公司债权按帐面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已将相关诉讼支出计入前期损益,上述协议生效且进行相应帐务处理后,去年同期账面净利润增加3,418.97万元;(2)公司销售规模下降导致净利润减少。
2、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4,191.94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经济增长放缓、房地产市场调控以及以旧换新等家电行业扶持政策相继退出的影响,家电零售市场景气度下降。
3、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长1.12个百分点的主要原因:(1)拓展经营思路,加大与厂家的合作,联合推广各项营销活动,同时加强单品运作能力和谈判能力以提高综合毛利率;(2)进一步提升经营质量,关注投入产出比,优化商品销售结构,增加主推、包销等高毛利商品的销售。
4、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385.28万元的主要原因:去年同期为保障公司恢复上市,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产生保荐服务费用、专项法律服务费等非经常性费用支出,本期无类似大项费用支出。
5、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81.37万元的原因:一方面是本期销售规模下降,相应POS刷卡手续费减少,另一方面提高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占比,增加利息收入。
6、本年累计实现投资收益145.60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利用存量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相应收益。
3.1.2财务状况指标分析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货币资金 | 174,196,708.24 | 221,963,843.20 | -21.52% |
应收账款 | 16,968,145.31 | 26,486,887.44 | -35.94% |
存货 | 102,750,644.80 | 68,246,981.80 | 50.56% |
其他流动资产 | 60,000,000.00 | ||
长期待摊费用 | 4,339,200.13 | 6,724,092.25 | -35.47% |
应交税费 | 1,562,462.67 | 5,400,277.76 | -71.07% |
其他应付款 | 24,001,739.86 | 37,073,572.21 | -35.26% |
主要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21.52%的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利用存量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9月末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为6,000万元,列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
2、应收账款比期初减少35.94%的原因:报告期内应收返利、费用较年初减少。
3、存货比期初增加50.56%的原因:报告期内为十一黄金周的销售备货形成。
4、长期待摊费用减少35.47%的原因:前期门店装修费用逐期摊销。
5、应交税费减少71.07%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末留抵的增值税增加。
6、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减少35.26%的主要原因:本期支付了上年度产生的应付购买菏泽物业余款。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进展说明:
(1)兴业银行诉讼案件
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因金融借款纠纷,于2007年9月向济南市中院起诉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诉讼标的额为40,000,000元。本案经济南中院和山东省高院两次审理终审,2009年3月山东省高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08)鲁商终字第404号,判决本公司在兴业银行未实现的债权数额范围内,向其承担质押票据项下款项的兑付责任。2009年5月该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该案已二审终审,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再审申请已于2010年11月被驳回。截止2009年10月,公司因此案被扣划资金累计41,422,613.63元。2010年7月兴业银行再次以该案项下借款尚欠部分利息未执行为由,申请查封了公司位于济南市趵突泉北路12号的地上一层房产;按法院要求,2011年3月4日,公司暂再交付济南中级人民法院10万元执行款,被查封房产已解除。该案涉及借款利息尚未执行完毕。
(2)中银房产案
中银大厦第20层房产(实际楼层22层)系公司原控股股东三联集团于2006年以资抵债抵偿公司的资产,抵偿占用公司资金1,412.60 万元。2011年11月,公司获悉三联集团于2007年违背与公司签订的《房产抵债协议》、以房屋所有人身份提起诉讼并获得法院二审判决支持,判令解除三联集团与中银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预(销)售协议》,由三联集团将该处房产返还济南中行,同时由济南中行返还三联集团购房款1236万及对应利息。
2012年3月,公司针对山东省高院(2011)鲁民一终字第185号判决,作为案外第三人向最高院提起再审并被受理。2012年7月5日,公司收到最高院(2012)民申字278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指令山东省高院再审;再审期间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尚未收到山东省高院的再审开庭通知。
(3)临沂自然人借款纠纷案
2011年4月,李秀峰、周建丽、张建慧、冯立萍等四人,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下称"历下法院")提起诉讼,诉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三联集团、山东三联商社、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三联配送"),要求法院判决公司偿还借款本、息计4,905,000元,并判令三联集团、山东三联商社、三联配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于2012年9月29日收到历下法院(2011)历商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历下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偿还原告李秀峰、周建丽、张建慧、冯立萍借款本息4,905,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付清;被告三联集团对上述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东三联商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6,040元由公司承担。
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于2012年10月10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中小股东诉讼案件
2009年12月,公司中小股东诉三联集团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山东省高院")受理,由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代理。中小股东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令确认三联商社享有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享有三联商标的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使用权等附属权利。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三联集团停止使用以及授权其关联公司或其他公司使用"779479"""三联"商标与第三人进行的同业竞争的侵权行为。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三联商社移交特许连锁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向三联商社赔偿2007年之后的加盟费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5000万元(暂计)。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三联集团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山东省高院于2012年2月22日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2012年10月17日,公司接到山东省高院下发的(2010)鲁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中小股东诉讼请求。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展情况
审计意见中的强调事项段:
2011年年度报告中,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四、强调事项"中称:"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其他重要事项"之"(三)与原控股方的关联交易和往来事项" 第4条所述:因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联商社公司原控股股东,以下称三联集团)以资抵债房产涉及诉讼案件判决给三联商社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三联商社公司已将该项房产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并于2012年3月1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截至审计报告日,三联商社公司尚未收到该房产案件判决实际执行的法律文件,再审事项也尚未有新的进展。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董事会对强调事项进展的说明:
2012年3月,公司针对省高院(2011)鲁民一终字第185号判决,作为案外第三人向最高院提起再审并被受理。2012年7月5日,公司收到最高院(2012)民申字278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指令山东省高院再审;再审期间停止原判决的执行。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山东省高院的再审开庭通知,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充分反映该事项对公司资产和损益的影响,公司已将该项资产在2011年末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改承诺
公司原控股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持有三联商社的非流通股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除司法裁定、司法执行等不可抗力之外,6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因司法拍买,三联集团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7,000,000股,于2008年3月4日过户至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三联集团所持公司22,765,602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权,于2008年8月29日过户至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至此,三联集团不再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与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履行了原控股股东对该部分股份所做出的股改承诺。
2、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2009年2月27日,国美电器及关联方在其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对于已存在的国美电器与公司在山东省内的同业竞争,承诺 :"1、与三联商社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同业竞争;2、三联商社有权享受国美电器与供应商已取得市场优质资源;3、在山东省内,国美电器不发展加盟店,避免在加盟店经营中与三联商社发生同业竞争;4、对于无法避免而发生的直营店的同业竞争,国美电器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同业竞争,保证不通过不正当竞争损害三联商社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国美电器及关联方承诺 "与三联商社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收购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三联商社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国美电器签订《框架供货协议》和《框架购货协议》,约定购货或供货价格应为供应方就供应该等相关产品的净供价,公司通过此关联交易可享受到国美电器与供应商已取得的市场优质资源。报告期内,公司与国美电器之间的购销关联交易均按上述协议进行。
报告期内,除部分关联采购外,公司与国美电器未发生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彻底解决与三联商社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国美电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三联商社合法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的前提下,于2011 年6 月28 日作出如下承诺:
“1、将在三联商社恢复上市之日起五年之内,选择合适的时机,彻底解决与三联商社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2、为达到上述目的,承诺人将采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三联商社进行资产重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承诺人(或其关联方)与三联商社进行吸收合并;
2)三联商社通过与承诺人(或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资产置换等方式将原有业务剥离,建立新的主营业务;或
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将敦促公司实际控制人国美电器遵守该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计2012年度累计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下降50%以上。去年同期实现净利润7088.6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236.52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1、2011年,公司与原关联方三联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进行债权债务确认,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并考虑所得税年度汇缴情况后,增加去年全年净利润4170万元;
2、受经济增长放缓、房地产市场调控以及以旧换新等家电行业扶持政策相继退出的影响,家电零售市场景气度下降,公司销售规模下降导致经营产生净利润亦有所下降。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前期拟定的在报告期内实施的现金分红等事项。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俊洲
2012年10月29日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2012-16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证监局于2012年10月18日向辖区上市公司下发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公司对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并公告如下:
一、2003年1月20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就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问题,承诺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1、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完全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公允定价;
2、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已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讨论上述关联交易时,三联集团已经并将继续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回避义务,由非关联董事或股东投票审议该关联交易;
3、三联集团承诺在公司恢复上市后两年内,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公允价格将三联集团与家电批发和配送相关的资产和业务置入公司,从而彻底解决因三联集团向公司供货而产生的关联交易问题;
4、三联集团承诺公司在家电零售领域无偿使用三联开发的ERP系统;
5、三联集团与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公司在家电零售领域无偿使用779479号“三联”服务商标;
6、三联集团承诺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1、三联集团在资产出售过程中,定价公允,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并进行了充分的信息披露,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三联集团不再以任何方式从事家电(包括家电类产品、信息类产品和通讯类产品等)零售业务。
承诺履行情况:
上述部分承诺未得到有效履行,表现如下:
1、2002年4月29日起,三联集团未将三联家电特许连锁体系的相关资料及文件移交公司,公司也未与任何一家特许店签订正式合同;
2、2008年4月,三联集团成立以家电零售为主业的“山东三联家电有限公司”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随后相继利用“三联”商标开立多家店面;
3、2008年6月25日,三联集团未事前通知公司的情况下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将注册号为“779479”的“三联”注册商标转让过户给上述山东三联家电有限公司;
4、三联集团通过资金占用、侵占公司物业、提前与公司解除门店租约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保证公司对“三联”商标的独家、无偿、排他、永久使用权为三联集团2001年重组公司及履行重组承诺的核心,公司于2009年4月就“三联”商标纠纷对三联集团提起诉讼,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审法院审理,公司诉讼请求被驳回。
三联集团在控股公司期间存在利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其他相关承诺也未履行到位。三联集团自2008年3月后已不是公司控股股东,目前已不持有公司股份,其承诺预计不能执行。
二、2007年1月5日,公司原控股股东三联集团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持有三联商社的非流通股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除司法裁定、司法执行等不可抗力之外,6年内(至2013年7月12日止)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承诺履行情况:因司法拍买,三联集团所持公司限售股27,000,000股,于2008年3月4日过户至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下称“龙脊岛建设”)名下;三联集团所持公司限售股22,765,602股,于2008年8月29日过户至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战圣投资”)名下。至此,三联集团不再持有公司限售股。龙脊岛建设与战圣投资自获得相应股份后,均履行了原控股股东对该部分股份所做出的股改承诺。
龙脊岛建设及战圣投资能够履行上述承诺。
三、2008年2月2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
(一)对于已存在的与三联商社在山东省内的同业竞争的承诺
1、与三联商社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同业竞争;
2、三联商社有权享受国美电器与供应商已取得市场优质资源;
3、在山东省内,国美电器不发展加盟店,避免在加盟店经营中与三联商社发生同业竞争;
4、对于无法避免而发生的直营店同业竞争,国美电器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进行同业竞争,保证不通过不正当竞争损害三联商社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国美电器及关联方承诺,与三联商社之间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收购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依法签订协议,履行法定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三联商社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履行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同意,国美电器与公司签订《框架供货协议》、《框架购货协议》,约定购货或供货协议价格应为供应方就供应该等产品的净供货,公司通过此关联交易可享受国美电器采购商品的价格优势;同时,国美电器未在山东省内发展加盟店。
四、为彻底解决与三联商社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国美电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三联商社合法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的前提下,于2011 年6 月28 日作出如下承诺:
1、将在三联商社恢复上市之日起五年之内,选择合适的时机,彻底解决与三联商社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2、为达到上述目的,承诺人将采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三联商社进行资产重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承诺人(或其关联方)与三联商社进行吸收合并;
2)三联商社通过与承诺人(或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资产置换等方式,将原有业务剥离,建立新的主营业务;或
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承诺履行情况:国美电器正在研究解决同业竞争的思路与方向,目前尚未形成明确的、可行的方案,公司将督促其按时履行承诺。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2012-17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9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王俊洲先生召集、主持,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对2012年度经营指标计划进行调整。
鉴于市场环境对公司2012年度经营情况产生的影响,经公司管理层提议,董事会同意将2012年度经营指标计划调整为:
1、营业收入72,650万元;
2、营业毛利额11,260万元,毛利率15.5%;
3、费用总额8,300万元,费用率11.4%;
4、净利润2,450万元。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决定于2012年12月10日上午10:00在北京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三联商社 证券代码:600898 编号:临2012-18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12月10日上午10:00,股东现场登记时间为当日9:30-10:00,会期预定半天。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18层1号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8月18日刊登的有关公告。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12月5日下午15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常年法律顾问及相关工作人员。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2)法人股东由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票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北路12号5层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2年12月6日、7日9时至17时
4、登记方式:拟参加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到公司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不按本通知要求时间进行登记的,公司不能保证其获得会议材料)。
5、联系人:朱莉 邵杰
电话:0531-81675202、81675201 传真:0531-81675313
邮政编码:250011
6、其他: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事项 | 1、代理本公司(本人)出席三联商社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
2、代理本公司(本人)按照本授权委托书所列的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 ||||
委托人: | 委托人证件名称: | |||
委托人证件号码: | ||||
委托表决股份数: | 委托人股东代码: | |||
被委托人: | 被委托人证件名称: | |||
被委托人证件号码: | ||||
委托书有效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 ||||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
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同意□ 反对□ 弃权□ |
注:1、授权委托书可复印后再填写;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如委托人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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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