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童来明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刘雨露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沈北平 |
公司负责人童来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雨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北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17,698,058,713.12 | 16,771,067,827.84 | 5.5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526,938,249.76 | 4,541,449,209.09 | -0.3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3690 | 5.3862 | -0.32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1,480,681.84 | 162.30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7 | 162.30 |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014,571.98 | 2,352,223.63 | -1,907.6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028 | -1,100.00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0.06 | -1,742.1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028 | -1,100.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2 | 0.05 | 减少0.23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7 | -1.16 | 减少1.20个百分点 |
注1:涉及股东权益和净利润的数据及指标,采用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或净利润;注2:报告期系指季度初至季度末3个月期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8,000.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6,265,792.1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779,735.22 |
| 合计 | 55,017,527.4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7,175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 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9,556,901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 22,220,631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交通银行-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 12,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116,646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李寒光 | 3,995,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岳阳华泰资源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 3,218,605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彭太平 | 3,162,451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严星 | 2,672,388 | 人民币普通股 | |
| 萧干星 | 2,637,766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229,119 | 人民币普通股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 应收票据 | 565,069,040.20 | 1,016,286,750.38 | -44.40 | 主要系应收票据到期及用于货款支付增加所致 |
| 应收账款 | 1,283,396,659.49 | 860,660,438.30 | 49.12 | 主要是账期延长导致了应收账款增加 |
| 其他应收款 | 153,960,229.77 | 64,902,585.46 | 137.22 | 主要系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外电应收电业局电费增加以及垫付木材收购扣款等款项增加所致 |
| 其他流动资产 | 112,944,091.42 | 82,628,626.57 | 36.69 | 主要系子公司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增加所致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51,598,226.93 | 26,720,731.58 | 93.10 | 主要系递延所得税调整所致 |
| 应交税费 | 24,567,907.91 | 40,707,246.28 | -39.65 | 主要系欠缴的税费本期支付所致 |
| 应付利息 | 29,573,395.32 | 20,611,708.15 | 43.48 | 系计提的利息尚未支付的金额增加所致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48,200,000.00 | 1,044,710,000.00 | -57.10 | 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到期偿还所致 |
| 其他流动负债 | 1,107,360,000.00 | 657,360,000.00 | 68.46 | 主要是增加了短期融资券所致 |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7,010,832.57 | 25,626,994.95 | -33.62 | 主要系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有留抵以及销售价格下降所致 |
| 资产减值损失 | 2,456,604.08 | 754,890.38 | 225.43 | 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增加计提了相应坏账准备所致 |
| 营业外支出 | 344,279.78 | 1,027,395.33 | -66.49 | 主要系上年同期有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所致 |
| 所得税费用 | -21,608,957.45 | 10,167,592.83 | -312.53 | 主要系递延所得税调整所致 |
| 现金流量表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上年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1-9月)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说明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480,681.84 | -98,690,840.78 | 162.30 | 主要系购买原材料采用承兑方式支付增加所致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0 | 485,000,000.00 | -100.00 | 系同期支付收购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款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79,661,685.15 | 557,749,531.14 | 39.79 | 主要是由于本期收到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增加所致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60,154,519.40 | 1,273,793,933.11 | -40.32 | 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较上年同期下降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子公司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漂白硫酸盐木浆产品升级技改项目拥有30万吨/年溶解浆生产产能,于今年二季度建成投入运行,该在建工程于2012年8月31日转固定资产,项目正式投产。
2、根据2012年2月27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控股股东发行股票。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00,000股,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为5.34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因此进行调整),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0.68亿元,全部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首次公开发行的相关承诺
(1)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林纸集团”)承诺:在其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对本公司拥有实质控制权期间,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现在或将来主导产品、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类似且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将督促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实际受其或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现在或将来主导产品、主营业务相同或相类似且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利用其在本公司的控股地位及控制关系进行损害、侵占、影响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履行情况:截止2012年9月30日,泰格林纸集团严格履行承诺,泰格林纸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与本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2)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出现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照市场原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有关关联交易,以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泰格林纸集团将不利用其在本公司中的控股或第一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履行情况:截止2012年9月30日,本公司与泰格林纸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审批程序,并按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维护了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2010年度配股的承诺
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未来将努力增强沅江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如果中冶集团未能成功重组泰格林纸集团,沅江纸业将在未来三年内通过非公开发行或资产出售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如果中冶集团成功重组泰格林纸集团,沅江纸业将作为整体上市资产的一部分注入上市公司。
履行情况:2011年1月,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成功重组泰格林纸集团。截止2012年9月30日,泰格林纸集团一直致力于改善沅江纸业的管理水平,通过降低生产成本、制定相应的技改措施,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浆纸市场行情低迷,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公司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90%以上。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第二季度实施完毕,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共计派发红利1,686.32万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390.59万元的10.96%,符合现金分红政策。第三季度不存在利润分配情况。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来明
2012年10月30日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股票代码:600963 公告编号:2012-05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0月24日发出,会议于2012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11人,实际表决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 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报告正文》。
二、 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表述公司注册地址的要求,同意将公司注册住所名称由“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改为“岳阳市岳阳楼区城陵矶光明路”。实际住所不变。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邮政编码:414002”相应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岳阳市岳阳楼区城陵矶光明路。邮政编码:414002”。
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支持的议案》。关联董事童来明、洪军、吴佳林、黄欣、王奇、蒋利亚回避表决。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支持。申请融资支持的内容包括:1、由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符合贴现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资金头寸允许的范围内予以贴现,贴现利率不高于贴现发生时同期商业银行主流贴现利率。2、由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贷款意向额度,资金用途为替换利率相对较高的银行贷款和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采取年度授信方式。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直接向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融资申请,经其评审通过后在授信额度范围内签订具体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
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融资支持构成关联交易。公告详见《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支持的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可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利率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本次融资支持申请。
本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徐远梅请辞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蒋利亚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王建祥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建祥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同意徐远梅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请辞副总经理职务。王建祥先生具备相关法律、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和资格,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同意聘任王建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王建祥个人简历
王建祥,男,197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士。曾任连云港粮油进出口总公司港口分公司计划调度、副经理、经理、商联粮油贸易公司经理,润联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青岛诚通燃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贸易业务部副经理、贸易二部经理,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能源业务部经理、采购中心副主任。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股票代码:600963 公告编号:2012-052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支持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本公司拟向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支持。
申请融资支持的内容包括:
1、由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符合贴现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资金头寸允许的范围内予以贴现,贴现利率不高于贴现发生时同期商业银行主流贴现利率。
2、由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贷款意向额度,资金用途为替换利率相对较高的银行贷款和补充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采取年度授信方式。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状况直接向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融资申请,经其评审通过后在授信额度范围内签订具体贷款合同,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
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申请融资支持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童来明、洪军、吴佳林、黄欣、王奇、蒋利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注册号:100000000044288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徐震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四)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五)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六)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七)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八)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九)从事同业拆借。
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申请该项融资支持是为了提高融资效率,拓展融资渠道,减缓资金周转压力,减少财务成本,降低信用风险而发生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可提高公司融资效率,拓宽融资渠道,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利率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本次融资支持申请。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