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林长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朱勇军先生行使表决权。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报告。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林长盛 | 董事 | 工作原因不能出席 | 朱勇军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朱勇军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蔡建文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蔡建文 |
公司负责人朱勇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建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建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949,931,512.16 | 1,855,498,270.68 | 5.0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 (元) | 1,119,616,262.73 | 1,077,976,210.46 | 3.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6207 | 2.5232 | 3.86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5,554,143.08 | 20.2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300 | 17.15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966,251.38 | 37,026,199.70 | 0.4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33 | 0.0867 | 1.7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98 | 0.0831 | 16.4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33 | 0.0867 | 1.7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1 | 3.37 | 增加0.0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7 | 3.24 | 增加0.1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34,256.2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17,183.16 | 依据鄂财建指[2012]314号文件,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取得排污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000,000.00元。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4,057.23 | |
所得税影响额 | -120,387.1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1,550.44 | |
合计 | 1,543,559.0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7,24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 229,725,000 | 人民币普通股229,725,000 | |
天津证大金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828,950 | 人民币普通股4,828,950 | |
浙江商裕开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 | |
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狮110号资金信托合同 | 2,385,359 | 人民币普通股2,385,359 | |
秦梅 | 1,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1,600,000 | |
张俊卿 | 1,229,200 | 人民币普通股1,229,200 | |
蔡奇为 | 1,019,284 | 人民币普通股1,019,284 | |
汤蔚爽 | 1,016,034 | 人民币普通股1,016,034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 | |
潘一利 | 990,176 | 人民币普通股990,176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项目变动说明
3.1.1.1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年初数减少约9,514万元,降幅约51%,主要原因:①经营活动现金流方面,2012年1-9月份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约5,555万元;②投资活动现金流方面,2012年1-9月收回西安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款3,849万元,同时支付项目工程款约15,557万元、支付保证金约1,040万元、支付北京天地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收购款5,500万元;③筹资活动现金流方面,2012年1-9月份新增银行贷款11,775万元、本公司少数股东新增资金投入1,161万元,同时2012年前三季度归还银行本金及利息约8,409万元。
3.1.1.2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年初数增加约4,431万元,增幅约51%,主要原因:①东营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因供水量增加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约211万元;②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污水处理价格上涨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约477万元;③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和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污水处理量增加而导致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约522万元;④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因行业性质使得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约305万元;⑤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新增加应收账款1,665万元。
3.1.1.3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预付账款较年初数增加14,493万元,增幅约99%,主要为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东营国中水务有限公司预付的工程款。
3.1.1.4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较年初数减少3,096万元,降幅约55%,主要原因是西安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款3,849万元已到账。
3.1.1.5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较年初数增长约5,496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收购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成本5,500万元。
3.1.1.6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余额较年初数增加3,090万元,增幅约39%,主要原因为:①母公司新增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②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新增1,000万流动资金贷款;③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增90万流动资金贷款。
3.1.1.7 截至2012年9月30日,公司预收款项较年初数增加约1,030万元,增幅约66%,主要为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汉江供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工程时预收的工程款。
3.1.2 损益项目变动说明
3.1.2.1 2012年1-9月,公司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约1,552万元,增幅约151%,主要原因:①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正式运营,去年同期该公司贷款利息1-8月份均计入在建工程,导致2012年1-9月该公司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约701万元;②东营国中水务有限公司2011年1-8月贷款利息资本化,同时2012年新增贷款7,990万元,该两项因素共导致财务费用增加约476万元。
3.1.2.2 2012年1-9月份,公司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约1,345万元,增幅约47%。主要原因:项目公司的升级改造和水价调整带来了1,273万元营业利润增长。
3.1.3 现金流项目变动说明
3.1.3.1 2012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约936万元,增幅约20%,主要原因为太原豪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正式运营,因此2012年1-9月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较去年同期大幅上升。
3.1.3.2 2012年1-9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约45,501万元,增幅约70%,主要原因为2011年增发所筹集资金用于收购水务资产。
3.1.3.3 2012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约64,837万元,降幅约90%,主要原因为 2011年公司增发成功,取得募集资金款72,550万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2012年7月23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3.2.2 2012年8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121382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详见公司2012年8月30日国中水务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3.2.3 目前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正经中国证监会审核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对本公司作出承诺:(1)由于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及公司管理层未重视公司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事宜,因此导致公司房屋所有权证未及时办理。在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完成北京中科公司股权后,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所缴纳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承担。(2)如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和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未完成评估机构2010年盈利预测数据,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将按照评估盈利预测数与实际实现数之差额予以补足,以保证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针对上述承诺事项,控股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21日支付补偿款1,242,140.85元,余款3,371,706.72元于2012年9月18日支付。其中:(1)办理北京中科国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房屋所有权证费用为412,075.92元;(2)鄂尔多斯市国中水务有限公司2010年经审计实际利润低于评估机构2010年盈利预测金额4,114,265.54元;(3)国水(马鞍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10年经审计实际利润低于评估机构2010年盈利预测金额87,506.11元。至此本公司控股股东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对《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修订,经公司2012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2年7月11日召开的2012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报告期无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勇军
2012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2-055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2 年10月 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2 年10月 30 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7人,未出席董事林长盛先生委托董事长朱勇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朱勇军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认真议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对公司《201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1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现状,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设备出售给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并租回使用,融资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00元),融资期限为5年。
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作为下属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且其经营状况均良好,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融资款项的风险。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签订人民币6,9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作为下属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本次贷款用途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201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临2012-56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2年11月15日召开201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2-57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2-056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
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合计人民币6,900万元
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合计人民币6,900万元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人民币58,640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提供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环保)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签订人民币6,9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5%,期限7年。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东营环保本次贷款用途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4日
工商注册登记号: 370500200018220
注册地点:东营市河口区渤海路96号
法定代表人:李开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玖佰万元整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环保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市政工程;环保工程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营及维护。(以上经营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文证件经营)。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69,337,788.08元,负债总额为399,995.55元,净资产为68,937,792.53元;2011年度营业收入为0元,利润总额为-62,207.47元,净利润为-62,207.47元。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金额额度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贷款用途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对其提供担保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作为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本次贷款用途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经谨慎研究,认为东营环保资信状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担保风险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此方案。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包含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担保的6,900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8,640万元。现行有效的对外担保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5,24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2-057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00
●股权登记日:2012年11月9日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商业大厦10层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3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商业大厦10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2年11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五、登记及出席会议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商业大厦10层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证劵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12年11月14日的9:30—11:30、13:30—16:30。
六、其他事项
1.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国中商业大厦10层
3. 邮政编码:100006
4. 联系电话:010-51695607
5. 联系传真:010-65595378
6. 联系人:关志强先生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提示:本段三个括号内容请打“√”选择)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上表内容请打“√”选择)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事项:代表本公司出席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人签署本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2-05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2 年10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和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2 年10 月 30 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耀生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认真议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201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现状,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行签订人民币6,9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为下属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本次贷款用途不涉及其他对外投资行为,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尚须提交2012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临2012-56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