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邓 强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巩 君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巩 君 |
公司负责人邓 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巩 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巩 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千元) | 29,193,261.00 | 27,050,441.00 | 7.92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千元) | 2,905,416.00 | 4,075,108.00 | -28.7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68 | 2.35 | -28.51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千元) | 1,947,489.00 | 不适用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12 | 不适用 |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千元) | -521,761.00 | -1,169,806.00 | -9,102.0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01 | -0.675 | -10,133.3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02 | -0.676 | -15,200.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01 | -0.675 | -10,133.3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65 | -0.149 | 减少0.265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65 | -0.150 | 减少0.24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088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1,5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09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95 |
| 环保搬迁发生的实际额外支出 | -163,739 |
| 無償使用重鋼集團相關資產應計量的相關資產使用费 | 162,739 |
| 所得税影响额 | -189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71 |
| 合计 | 1,098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94,520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00,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HKSCC NOMINEES LIMITED | 526,206,270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 | 3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白计平 | 2,3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周勇 | 1,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明学 | 1,502,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辛渝 | 1,073,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1,000,69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徐寅 | 907,298 | 人民币普通股 |
| IP KOW | 725,200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集团前三季度利润总额亏损人民币1,169,789千元,较上年同期由盈变亏,主要原因一是受宏观经济影响,钢材市场持续低迷,售价出现大幅下跌,虽铁矿石、煤炭等大宗原燃料价格也随之下跌以及本集团推进的一系列对标挖潜,降本增效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不足以抵减售价的降幅;二是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346,282千元,主要是因环保搬迁, 负债规模相对扩大,导致利息支出以及银行承兑汇票贴息支出增加;三是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76,681千元,主要是重钢集团授权本集团无偿使用长寿新区钢铁冶炼相关资产协议于2012年3月31日到期。
2、其他应收款的增加和固定资产清理的减少主要是随着大渡口老区资产清理处置的逐步推进,应收重钢集团因环保搬迁发生的固定资产减损金额增加。
3、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的增加主要是应付原料款及工程款增加。
4、应付利息的增加主要是计提公司债利息。
5、本集团加强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控制存货资金占用,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开源节流,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增加人民币1,947,489千元;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归还融资租赁及银行借款,筹资活动现金流净支出人民币1,379,584千元;支付环保搬迁工程性费用人民币人民币788,225千元。三项活动相抵,本集团当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人民币220,320千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于2012年7月3日,本集团董事会通过决议对全资子公司重庆钢铁集团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人民币11,546千元,本次增资后,电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172千元。
2、于2012年7月6日,本集团发起设立了全资子公司靖江重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
3、截止2012年9月30日,本集团"其他应收款——重钢集团”余额人民币1,499,776千元。
根据重钢集团承诺"对你公司因环保搬迁发生的固定资产减损按其停产时的账面价值减去处置净收益后的账面净损失予以补偿",本公司截止 2012 年 9月 30 日应收重钢集团因环保搬迁发生的固定资产减损人民币1,849,245千元,基于重组方案安排,就本集团目前仍在使用标的资产之事实,为合理反映本集团使用标的资产的成本及未来标的资产交割时对标的资产价值的调整,本集团应在过渡期内按标的资产折旧(摊销)额计提应付重钢集团资产使用费,待重组交易完成时对冲减少标的资产的入账价值。本集团于2012 年 4 月 1 日至 2012 年 9月 30 日期间,计提应付重钢集团的标的资产使用费人民币 349,469千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管理层认为四季度钢铁行业难以出现根本性好转,预计2012年将继续出现经营性亏损。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分红规划》并对《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本次章程修改对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条件、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2012年本公司上半年仍出现较大额度亏损,董事会建议:2012年上半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 强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2-052
债券代码:122059 债券简称:10重钢债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东及关联方承诺
履行情况自查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的要求,本公司对公司自身、本公司股东及关联方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本公司、本公司股东及关联方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 序号 | 时间 | 具体内容 | 履行情况 |
| 1、 | 1997年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重钢集团承诺:“只要重钢股份仍在中国或香港的任何一间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重钢集团拥有重钢股份30%或以上之已发行股份或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有关法律被视为控股股东时,重钢集团及其子公司或由重钢集团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制的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于另一公司或企业拥有股份或其它权益)参与任何与重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之任何业务或活动。” | 正按承诺严格履行 |
| 2、 | 2008年 | 重钢集团承诺:“考虑到将来股份公司按照重庆市政府统一安排启动整体搬迁,可能导致股份公司部分固定资产不能够继续正常使用,为保障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集团公司承诺以自有资金或部分长寿新区钢铁项目资产弥补股份公司因搬迁发生的固定资产减损。具体弥补方案将在国家发改委核准整体搬迁、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确定详细搬迁方案之后,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 正按承诺严格履行 |
| 3、 | 2008年 | 三、鉴于重庆市人民政府已要求本公司进行环保搬迁,为避免该事项导致本公司与股份公司出现新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已针对该事项另外作出承诺(见本公司2008年12月19日对股份公司作出的承诺书)。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企业、参股企业将切实履行该项承诺,避免与股份公司的同业竞争。 四、只要本公司仍然是重钢股份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上承诺均为有效。如出现违背上述承诺情形而导致股份公司权益受损,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 正按承诺严格履行 |
| 4、 | 2008年 | 3、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履行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独立发表关联交易意见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结果公平合理; 4、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 | 正按承诺严格履行 |
| 5、 | 2010年 | 重钢集团就本公司环保搬迁资产减损补偿再次做出承诺,承诺:“你公司因搬迁发生的固定资产(其中包括你公司按国家工信部相关文件精神关停的设施)减损将由本公司给予补偿,弥补方案将待国家发改委核准本公司整体搬迁、本公司和你公司确定详细搬迁方案之后,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确定。” | 正按承诺严格履行 |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