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钱建林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钱建林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余东文 |
公司负责人钱建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建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东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9,695,895,035.27 | 7,835,843,767.47 | 23.7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391,162,843.76 | 2,194,592,841.33 | 8.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1.55 | 10.51 | 9.9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75,478,323.91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2.3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9,777,803.49 | 268,591,229.18 | 13.1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3 | 1.3 | 13.1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98 | -29.4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3 | 1.3 | 13.1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01 | 11.53 | 增加10.1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4 | 8.7 | 减少31.9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59,555.7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5,416,553.91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492,036.78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59,707.79 |
所得税影响额 | -10,776,447.2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323,607.65 |
合计 | 65,889,272.1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6,76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54,661,433 | |
毛慧苏 | 7,278,840 |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沪 | 3,003,030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2,863,442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59,106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931,486 | |
周建宇 | 900,000 | |
王宁 | 855,000 |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712,464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704,900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资产及负债构成情况: | ||||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增减额 | 变动幅度(%) |
货币资金 | 158,553.40 | 111,490.18 | 47,063.22 | 42.21% |
应收账款 | 241,532.69 | 179,975.92 | 61,556.77 | 34.20% |
固定资产 | 189,665.62 | 142,980.95 | 46,684.68 | 32.65% |
应付票据 | 68,961.48 | 30,906.92 | 38,054.56 | 123.13% |
长期借款 | 63,834.21 | 44,099.21 | 19,735.00 | 44.75% |
变动原因分析: | ||||
(1)期末货币资金158553.4万元,较年初增加47063.22万元,比年初数增长42.21%,主要是报告期内销售回款较快,经营性现金流增加所致。 | ||||
(2)期末应收账款241532.69万元,较年初增加61556.77万元,比年初数增长34.2%,主要是本年度销售收入增长较快,发货周期延长等原因所致。 | ||||
(3)期末固定资产189665.62万元,较年初增加46684.68万元,比年初数增长32.65%,主要是亨通高压,光纤光缆扩产、光棒扩产项目投产,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 ||||
(4)期末应付票据68961.48万元,较年初增加38054.56万元,比年初数增长123.13%,主要是目前国家金融政策放松,票据融资成本下降,增加票据使用量所致。 | ||||
(5)期末长期借款63834.21万元,较年初增加19735万元,比年初数增长44.75%,主要是本年度企业为了改善资本结构及增加项目贷款所致。 | ||||
2、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原因说明 | ||||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上年同期 | 增减额 | 变动幅度(%) |
投资收益 | 9537.05 | -742.45 | 10279.50 | -1384.5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547.83 | -47288.95 | 94836.78 | -200.5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994.29 | -92303.79 | 46309.50 | -50.1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259.23 | 143455.44 | -96196.22 | -67.06% |
变动原因分析: | ||||
(1)本期投资收益9537.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279.5万元,主要是获得上海赛捷投资合伙企业及国都证券投资分红9386万元所致。 | ||||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547.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4836.78万元,主要是销售回款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 ||||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994.2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支出46309.5万元,主要是扩产项目大部分已完工。 | ||||
(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7259.2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6196.21万元,主要是随着融资规模扩大,偿还债务的金额也相应增加。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于2012年4月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2年4月23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年产600吨光纤预制棒扩建项目、智能电网用光纤复合电缆项目和海底光纤光缆项目等三个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6,700万股(含6,700万股)。在前述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内,若公司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将按相应比例调整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四届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2年4月6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人民币19.95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公司在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计划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7,082,50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公司亦于2012年4月24日发布了《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5月2日。据此,公司在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19.85元/股。
上述情况详见2012年4月6日、2012年4月24日及2012年5月5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盈利预测及补偿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根据亨通光电与亨通集团、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分别于2009年6月22日、2009年8月25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亨通集团承诺如下:此次交易中,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亨通光电享有;所发生的亏损,由亨通集团与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自接到亨通光电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各自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重组完成后三年内,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承诺对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未达到评估报告中收益法采用的盈利预测数之差额部分,按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对亨通光电做出足额补偿。重组完成后三年内,亨通光电每年对标的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存在减值情况,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承诺按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对亨通光电进行全额补偿。 | 是 | 是 |
股份限售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6位自然人承诺:亨通光电重组完成后,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6位自然人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 是 | 是 |
解决同业竞争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 2011年1月28日,公司发布资产重组实施结果公告,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为彻底消除目前及将来可能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就避免同业竞争的持续性安排已作出如下承诺“……在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立即按照公允价格、以合理方式将北京亨通转让给上市公司,以彻底消除同业竞争问题……” | 是 | 是,公司于2012年5月完成了对北京亨通斯博的收购,截止本报告期末,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已办妥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
规范关联交易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 (1)亨通集团承诺,在适当的时机,“……在不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立即按照公允价格、以合理方式将亨通铜材转让给上市公司,以彻底消除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亨通铜材的关联交易……”。(2)为了减少并规范亨通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2009年6月22日,亨通集团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在重组完成后,亨通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亨通集团将对造成的损失作出及时、足额的赔偿。在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亨通集团即积极与各客户进行协商,使原有以亨通集团名义对外销售转由公司统一对外进行销售,以减少与公司、亨通线缆和亨通力缆之间的关联交易。2009年6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在重组完成后,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对造成的损失作出及时、足额的赔偿。 | 是 | (1)公司已于201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1年4月28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决议通过了收购亨通集团持有的亨通铜材100%股权的议案。2011年5月7日,亨通铜材取得了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并于2011年5月17日在吴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工商变更相关手续,该项承诺履行完毕。(2)2012年2月24日,公司下发《关于消除以集团名义对外销售的紧急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不再发生通过集团销售的业务。 |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亨通集团承诺如下:重组完成后,亨通集团将保证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性,避免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遵守公允定价的原则;不存在资产产权界限不清或控股股东无偿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关联方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均保持完全独立,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 是 | 是 |
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 2009年12月5日,亨通集团、亨通光电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分别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利用其拥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权利或者控制力操纵、指使公司或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以任何形式违规占用(如期间占用、变相占用)公司的资金,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2009年12月5日,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共同出具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的承诺函,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保证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被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占用,不违规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不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 是 | 是 |
建立内控制度董事会定期评价机制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亨通光电承诺,自2009年开始,每年年度报告公布时,同时公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除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情况进行说明外,重点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分析,并对公司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 是 | 是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2年4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7,082,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20,708,250.50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96,856,174.06元结转下年度。本次不进行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建林
2012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2-03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通知》的规定对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现将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盈利预测及补偿事项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崔根海等6位自然人 |
2 | 承诺事项 | 盈利预测及补偿事项的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根据亨通光电与亨通集团、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分别于2009年6月22日、2009年8月25日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亨通集团承诺如下:此次交易中,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亨通光电享有;所发生的亏损,由亨通集团与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自接到亨通光电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各自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重组完成后三年内,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承诺对标的公司实际盈利数未达到评估报告中收益法采用的盈利预测数之差额部分,按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对亨通光电做出足额补偿。重组完成后三年内,亨通光电每年对标的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若标的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存在减值情况,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六位自然人承诺按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对亨通光电进行全额补偿。 |
4 | 承诺履行期限 | 重组完成后三年内 |
5 |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 | 正在严格履行,其中2011年,标的公司亨通线缆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4,759.12万元,亨通力缆实现归属母公司净利润3,014.47万元,完成了业绩承诺。 |
6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7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二、股份限售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崔根海等6位自然人 |
2 | 承诺事项 | 股份限售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6位自然人承诺:亨通光电重组完成后,亨通集团及崔根海等6位自然人通过本次交易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
4 | 承诺履行期限 | 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
5 |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 | 正在严格履行,上述通过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处于禁售期,未曾转让。 |
6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7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
2 | 承诺事项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亨通集团已于2011年8月再次出具承诺,在亨通光电2011年年报公告之后,立即启动将亨通斯博100%股权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亨通光电的相关事宜。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承诺:本次认购完成后,在本人作为亨通光电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除北京亨通外,将不存在从事与亨通光电及其子公司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与亨通光电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人不会利用亨通光电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亨通光电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
4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5 |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 | 公司于2012年5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三十三次会议和2012年5月28日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截止2012年7月,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已办妥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
6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7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四、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 |
2 | 承诺事项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2)为了减少并规范亨通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确保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2009年6月22日,亨通集团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在重组完成后,亨通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亨通集团将对造成的损失作出及时、足额的赔偿。在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亨通集团即积极与各客户进行协商,使原有以亨通集团名义对外销售转由公司统一对外进行销售,以减少与公司、亨通线缆和亨通力缆之间的关联交易。 2009年6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在重组完成后,本人将尽量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对造成的损失作出及时、足额的赔偿。 |
4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5 |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 | (1)公司已于201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1年4月28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决议通过了收购亨通集团持有的亨通铜材100%股权的议案。2011年5月7日,亨通铜材取得了苏州市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并于2011年5月17日在吴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妥工商变更相关手续,该项承诺履行完毕。 (2)2012年2月24日,公司下发《关于消除以集团名义对外销售的紧急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不再发生通过集团销售的业务。 |
6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7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五、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2 | 承诺事项 |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亨通集团承诺如下:重组完成后,亨通集团将保证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将继续保持独立性,避免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遵守公允定价的原则;不存在资产产权界限不清或控股股东无偿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关联方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均保持完全独立,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
4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5 |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 | 正在严格履行 |
6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7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六、关于“亨通光电”商标的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
2 | 承诺事项 | 关于“亨通光电”商标的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亨通线缆使用的“亨通光电”(商标注册号为1730345,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和“HTGD”商标(商标注册号为1694450,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系亨通集团合法持有的商标,亨通集团无偿许可亨通线缆和亨通力缆使用。亨通线缆使用上述2项商标的许可期限分别自2008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13日、2008年4月1日至2012年1月6日,亨通力缆使用上述2项商标的许可期限分别自2002年3月14日至2012年3月13日、2008年1月7日至2012年1月6日。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亨通集团承诺将上述2项注册商标及其他相关商标的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公司。 |
4 | 承诺履行期限 | 已履行完毕 |
5 |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 | 此项承诺已履行完毕,该转让已在亨通光电重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亨通光电已于2011年1月14日与亨通集团就上述2项注册商标及其他相关商标转让事宜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书》,2011年2月17日取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并于之后办理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转让手续。 |
6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7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七、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
2 | 承诺事项 | 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2009年12月5日,亨通集团、亨通光电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分别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利用其拥有的公司控股股东权利或者控制力操纵、指使公司或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以任何形式违规占用(如期间占用、变相占用)公司的资金,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2009年12月5日,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共同出具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的承诺函,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保证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不被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占用,不违规向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不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
4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5 |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 | 正在严格履行 |
6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7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八、关于建立内控制度董事会定期评价机制的承诺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承诺主体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2 | 承诺事项 | 关于建立内控制度董事会定期评价机制的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亨通光电承诺,自2009年开始,每年年度报告公布时,同时公告《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除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以及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情况进行说明外,重点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分析,并对公司内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 |
4 | 承诺履行期限 | 长期有效 |
5 |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 | 公司已按照承诺于2010年、2011年报公布时,同时公告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
6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7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