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周 文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涂 华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吴卫东 |
公司负责人周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涂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卫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8,830,187,621.70 | 7,586,159,956.29 | 16.40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825,630,036.36 | 3,809,255,503.26 | 0.43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7442 | 6.7154 | 0.43 |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92,216,056.21 | 不适用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75 | 不适用 |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01,943,083.50 | 437,467,965.61 | -9.09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5 | 0.77 | -10.26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5 | 0.78 | 59.09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35 | 0.77 | -10.26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42 | 11.46 | 减少0.40个百分点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60 | 11.64 | 增加2.3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0,564,195.67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700,000.00 | 政府扶助及奖励款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1,756,796.52 |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695,995.00 | |
| 合计 | -6,796,605.85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1,596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 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 | 40,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江西信江实业有限公司 | 11,397,956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173,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价值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4,162,245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09,456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617,045 | 人民币普通股 | |
|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175,253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建设银行-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20,71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银行-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1,814,383 | 人民币普通股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利润表重大变动项目分析 (金额单位:元)
| 利润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同期金额 | 增减额 | 增减率 | 增减变动原因 |
| 营业收入 | 8,032,887,308.02 | 3,451,114,563.86 | 4,581,772,744.16 | 132.76% | 主要系各版块“五跨”发展,业绩全面提升所致 |
| 营业成本 | 6,845,898,241.33 | 2,460,793,582.82 | 4,385,104,658.51 | 178.20% | 主要系销售增加导致的相应成本增加 |
| 财务费用 | 26,238,554.36 | 16,138,766.79 | 10,099,787.57 | 62.58% | 主要系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
| 投资收益 | -11,056,399.75 | 103,759,619.82 | -114,816,019.57 | -110.66% | 主要系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
(2)资产、负债类项目重大变动项目分析 (金额单位:元)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金额 | 年初金额 | 增减额 | 增减率 | 增减变动原因 |
| 预付款项 | 2,208,074,132.79 | 1,401,125,918.74 | 806,948,214.05 | 57.59% | 主要系预付原材料采购款,拟新建资产的购建定金等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607,495,850.54 | 433,147,828.91 | 174,348,021.63 | 40.25%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为现代出版物流港建设预付土地款等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0.00 | 174,126,060.00 | -174,126,060.00 | -100.00% | 主要系处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致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0.00 | 44,426,006.62 | -44,426,006.62 | -100.00% | 主要系处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致 |
| 商誉 | 0.00 | 10,237,014.20 | -10,237,014.20 | -100.00% | 系转让北京中视精彩有限公司60%股权所致 |
| 长期待摊费用 | 5,983,150.97 | 4,282,593.31 | 1,700,557.66 | 39.71% | 系部分子公司经营场所装修改造所致 |
| 短期借款 | 0.00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00.00% | 系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
| 应付账款 | 818,388,808.95 | 540,407,975.16 | 277,980,833.79 | 51.44% | 主要系因采购增加而相应增加的供应商欠款 |
| 预收账款 | 406,203,835.83 | 205,420,444.07 | 200,783,391.76 | 97.74% | 系预收的销售货款和订金等增加所致 |
| 其他应付款 | 419,115,710.91 | 269,815,790.13 | 149,299,920.78 | 55.33% | 主要系收取的业务代理款项及保证金等增加所致 |
| 专项应付款 | 551,994,384.37 | 551,994,384.37 | 系收取广场购书中心拆迁补偿款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65,819,572.83 | 49,299,335.01 | 16,520,237.82 | 33.51% | 系本期收到2011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所致 |
(3)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变动分析(金额单位:元)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年同期金额 | 增减额 | 增减率 | 增减变动原因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92,216,056.21 | -45,261,673.46 | 1,037,477,729.67 | 不适用 | 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广场购书中心拆迁补偿款,同时加大了债权债务的管理力度,资金周转加快所致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2,108,528.75 | 77,860,663.12 | -189,969,191.87 | -243.99% | 主要系本期支付了广场购书中心拆迁后拟新建资产的购建定金等所致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8,776,785.20 | 297,872,198.51 | -896,648,983.71 | -301.02% | 系本期支付红利及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2011年8月30日,经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98.79%的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出版业产业链,包括新华文化城项目、现代出版物流港项目、环保包装印刷项目、印刷技术改造项目和江西晨报立体传播系统项目。非公开增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2012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67号),核准公司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161.3812万股新股。公司董事会正根据核准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1-041、临2012-019、临2012-038的公告。
3.2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重大资产重组后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2010年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控股股东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在《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新增股份锁定、或有损失赔偿、重组业绩预测以及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产价值保全等17项事项做出了相关承诺,其中“关于盈利预测的承诺”、“关于资产划转、过户、更名等手续的承诺”、“关于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产生相关费用承担的承诺”、“关于拟注入资产改制工作完成情况的承诺”、“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偿还的承诺”、“关于二十一世纪著作权纠纷案件的承诺”、“关于和平出版社的承诺”、“关于中视精彩的承诺”、“关于红星社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案件的承诺”等9项承诺已履行完成,其余8项承诺尚在履行期,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出版集团承诺:“本次向信江实业收购的股份和鑫新股份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本报告日,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在本次重组后可能与本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出版集团承诺如下:“(1)出版集团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鑫新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出版集团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出版集团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鑫新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3)如出版集团(包括出版集团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鑫新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鑫新股份,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鑫新股份;(4)对于鑫新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出版集团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鑫新股份发展及鑫新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报告日,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3、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严格规范并尽量减少与本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出版集团承诺:“(1)不利用自身对鑫新股份的控股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鑫新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对鑫新股份的控股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鑫新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杜绝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非法占用鑫新股份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鑫新股份违规向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不与鑫新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鑫新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ⅰ督促鑫新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鑫新股份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公司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ⅱ 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鑫新股份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鑫新股份利益的行为;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鑫新股份章程的规定,督促鑫新股份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日,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4、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出版集团针对上市公司未来独立性承诺如下:“在作为鑫新股份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与鑫新股份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将遵循五分开原则,保持相互独立,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截至本报告日,出版集团不存在违反上述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的情形。
5、关于市场法评估资产价值保全的承诺
就本次评估中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资产,出版集团承诺:“对于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出版集团拟注入鑫新股份的资产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运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三年,若该等资产的经减值测试的实际价值数不足评估时的价值数,出版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对鑫新股份予以足额补偿。”
截至本报告日,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6、有关无证房产的承诺
出版集团拟注入资产中的子公司中含有无证房产,就这些欠缺权属证明的房产,出版集团承诺,若该等无证房产被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强制拆除或被处以罚款从而导致注入资产价值发生减损的,出版集团愿意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截至本报告日,未出现相关政府部门对相关无证房产进行强制拆除或处以罚款的情形,因而,尚未出现出版集团需履行承诺的情形。
7、关于被收储土地补偿款的承诺
出版集团本次重组注入资产中的新华印刷公司名下位于“西湖区丁公路 120号”原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洪土国用登西(2006)第 251 号的土地已经被列入南昌市“退城进郊”计划且已与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洪储收字【2007】9 号”《储备合同》,该土地价值经江西省地源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CBJT2009-南昌-南昌市(估)-江西新华印刷厂”《土地估价报告》评估为33,616.57 万元,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XYZH/2008A7044-19《审计报告》作价23,531.60 万元记入新华印刷公司的资产价值中。鉴于该地块收储后尚未完成招拍挂程序,南昌市政府应返还新华印刷公司的补偿款尚未到位,为此,出版集团承诺:“上述土地被政府收回且支付补偿款之后,若新华印刷公司实际收到的补偿款低于该土地作价(23,531.60 万元)的,差额部分全部由出版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
截至本报告日,江西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尚未收到因退城进郊而收到的土地出让款。因而,尚未出现出版集团需履行承诺的情形。
8、关于承诺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版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出版集团若对已经出具的相关承诺函出现履约困难的,出版集团将优先考虑以未来上市公司的分红所得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上述分红仍不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则出版集团将采取送股或者缩股等方式履行全部承诺。
截至本报告日,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重大资产重组后控股股东追加的承诺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的《关于核准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020号),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了保证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注入资产不受减损,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在《鑫新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对新华印刷集团退城进郊的土地置换已作出承诺:“若上述土地被政府收回且支付补偿款之后,新华印刷集团实际收到的补偿款低于其作价23531.60万元的,差额部分全部由出版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对于该土地置换行为,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一直高度重视,致力于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从当前实际出发,2011年4月7日,出版集团出具补充承诺:作出如下补充承诺:若上述土地出让款项在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及时或足额回收,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将以现金全额支付或补足给股份公司。
截至本报告日,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的承诺
2012年5月9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公司出具清理金融投资承诺的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鉴于本公司目前持有部分交易性投资,主要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司做出如下承诺:2012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全部交易性投资的清理,并且在清理期间和清理完成后24个月内不再新增交易性投资。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3.3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及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赣证监发[2012]81 号)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2年6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对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分配形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和最低比例、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以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及决策机制进行了详细的制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5位独立董事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表示一致同意。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正案已经2012年7月31日经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的情况。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文
2012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中文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2-039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
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赣证监发[2012]173号)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后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2010年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重组后的控股股东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在《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新增股份锁定、或有损失赔偿、重组业绩预测以及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产价值保全等17项事项做出了相关承诺,其中“关于盈利预测的承诺”、“关于资产划转、过户、更名等手续的承诺”、“关于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产生相关费用承担的承诺”、“关于拟注入资产改制工作完成情况的承诺”、“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偿还的承诺”、“关于二十一世纪著作权纠纷案件的承诺”、“关于和平出版社的承诺”、“关于中视精彩的承诺”、“关于红星社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案件的承诺”等9项承诺已履行完成,其余8项承诺尚在履行期, 具体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出版集团承诺,本次向信江实业收购的股份和鑫新股份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承诺期限:2010年12月21日至2013年12月20日。
截至本报告日,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在本次重组后可能与鑫新股份之间产生同业竞争,出版集团承诺:(1)出版集团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鑫新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2)出版集团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出版集团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鑫新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3)如出版集团(包括出版集团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鑫新股份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鑫新股份,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鑫新股份;(4)对于鑫新股份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出版集团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鑫新股份发展及鑫新股份中小股东的利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本报告日,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3、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严格规范并尽量减少与鑫新股份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出版集团承诺:(1)不利用自身对鑫新股份的控股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鑫新股份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公司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2)不利用自身对鑫新股份的控股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与鑫新股份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3)杜绝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非法占用鑫新股份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鑫新股份违规向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本公司及所控制的企业不与鑫新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如确需与鑫新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ⅰ 督促鑫新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鑫新股份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本公司并将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义务;ⅱ 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鑫新股份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鑫新股份利益的行为;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鑫新股份章程的规定,督促鑫新股份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本报告日,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4、关于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本次重组完成后,出版集团将成为鑫新股份的控股股东,为此,出版集团承诺:在作为鑫新股份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与鑫新股份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将遵循五分开原则,保持相互独立,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本报告日,出版集团不存在违反上述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的情形。
5、关于市场法评估资产价值保全的承诺
就本次评估中采用市场法评估的资产,出版集团承诺:对于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出版集团拟注入鑫新股份的资产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运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依据所涉及的相关资产,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三年,若该等资产的经减值测试的实际价值数不足评估时的价值数,出版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对鑫新股份予以足额补偿。
承诺期限:2010年12月21日至2013年12月20日。
截至本报告日,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6、有关无证房产的承诺
出版集团拟注入资产中的子公司中含有无证房产,就这些欠缺权属证明的房产,出版集团承诺,若该等无证房产被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强制拆除或被处以罚款从而导致注入资产价值发生减损的,出版集团愿意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本报告日,未出现相关政府部门对相关无证房产进行强制拆除或处以罚款的情形,因而,尚未出现出版集团需履行承诺的情形。
7、关于被收储土地补偿款的承诺
出版集团本次重组注入资产中的新华印刷公司名下位于“西湖区丁公路120号”原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洪土国用登西(2006)第251号的土地已经被列入南昌市“退城近郊”计划且已与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洪储收字【2007】9号”《储备合同》,该土地价值经江西省地源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CBJT2009-南昌-南昌市(估)-江西新华印刷厂”《土地估价报告》评估为33,616.57万元,经信永中和出具的XYZH/2008A7044-19《审计报告》作价23,531.60万元记入新华印刷公司的资产价值中。鉴于该地块收储后尚未完成招拍挂程序,南昌市政府应返还新华印刷公司的补偿款尚未到位,为此,出版集团承诺:上述土地被政府收回且支付补偿款之后,若新华印刷公司实际收到的补偿款低于该土地作价(23,531.60万元)的,差额部分全部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本报告日,江西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尚未收到因退城进郊而收到的土地出让款。因而,尚未出现出版集团需履行承诺的情形。
8、关于承诺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出版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过程中,出版集团若对已经出具的相关承诺函出现履约困难的,出版集团将优先考虑以未来上市公司的分红所得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上述分红仍不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则出版集团将采取送股或者缩股等方式履行全部承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本报告日,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重大资产重组后控股股东追加的承诺
关于被收储土地补偿款的补充承诺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的《关于核准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020号),针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为了保证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注入资产不受减损,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在《鑫新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对新华印刷集团退城进郊的土地置换已作出承诺:“若上述土地被政府收回且支付补偿款之后,新华印刷集团实际收到的补偿款低于其作价23531.60万元的,差额部分全部由出版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对于该土地置换行为,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一直高度重视,致力于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从当前实际出发,2011年4月7日,出版集团出具补充承诺:作出如下补充承诺:若上述土地出让款项在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仍未能及时或足额回收,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将以现金全额支付或补足给股份公司。
承诺期限:2011年4月7日至2012年12月31日。
截至本报告日,出版集团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的承诺
鉴于本公司目前持有部分交易性投资,主要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司于2012年4月24日做出如下承诺:2012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全部交易性投资的清理,并且在清理期间和清理完成后24个月内不再新增交易性投资。公司于2012年5月9日对外披露《关于公司出具清理金融投资承诺的公告》。
承诺期限:2012年4月24日至2014年6月30日。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未出现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中文传媒 编号:临2012-040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12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本次应参加表决董事13人,实参加表决董事13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细见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经参加表决的董事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合作部的议案》
为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实施出版“走出去”工作和实现“五跨”发展,公司决定设立国际合作部。该部门主要负责开展公司各子、分公司的国际合作与推广,整合内部营销资源,书市与会展的组织策划等工作。
表决结果:经参加表决的董事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议案》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经参加表决的董事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南昌分公司(新华书店)回购有关问题的备忘录>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场购书中心拆迁后进行原址回购,并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签署相关协议。
详细内容参见编号临2012-041号《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南昌分公司〉(新华书店)回购有关问题的备忘录的公告》。
表决结果:经参加表决的董事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广场购书中心拆迁资产的清理及核销的议案》
为支持南昌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地处南昌市西湖区八一大道南昌地铁1号线所属范围内的营业场所广场新华书店已被拆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资产进行清理及核销,具体如下:
| 资产名称 | 原值(元) | 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元) | 净值(元) |
| 无形资产——土地 | 74,172,620.00 | 5,602,271.62 | 68,570,348.38 |
| 固定资产——房屋 | 25,336,553.98 | 3,780,653.62 | 21,555,900.36 |
| 固定资产——设备 | 14,279,764.27 | 6,905,678.23 | 7,374,086.04 |
| 合计 | 113,788,938.25 | 16,288,603.47 | 97,500,334.78 |
目前,公司已经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广场购书中心房屋征收补偿款 551,994,384.37 元(详见2012年8月24日的公司编号为临2012-037号《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公告》)。上述拟核销资产总计账面净值为97,500,334.78 元,将从公司收到的房屋征收补偿中得到弥补。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广场购书中心拆迁资产的清理及核销,涉及金额资产总计账面净值为97,500,334.78 元,将从公司收到的房屋征收补偿中得到弥补。该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资产清理及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经参加表决的董事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中文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2-041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南昌分公司(新华书店)回购有关问题的
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行集团”)对南昌市轨道交通1号线房屋征收工作的大力支持,为体现支持文化产业大繁荣、大发展原则,也为了加快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以配合、促进1号线工程建设,根据新华发行集团、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与南昌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轨道交通集团”)共同签订新华书店回购有关问题的备忘录。
根据四方共同签订的《关于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新华书店)回购有关问题的备忘录》,就回购问题进行了商谈,有关事项主要明确如下:
在满足地铁本身配套用房外,根据现有征收经营性产权面积,同意新华书店回购建筑面积不少于一万平方米的经营性面积,回购房屋以及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用途为商业。回购房屋于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交付并完成过户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回购价格原则上参照同一时点(2012年2月29日)、类似楼层、区位的评估价格。回购价为:地上一层143,659元/ m2、地上二层51,590元/ m2、地上三层34,185元/ m2、地上四层和四层以上21,334元/ m2、一层(包括一层)以上各层楼梯间21,334元/ m2。
本次房屋回购分三期支付给市轨道交通集团,其中2012年支付回购保证金2亿元,次年再次支付2亿元,余款待房屋交付并完成过户后十日内付清。
具体事项,由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与签订回购协议或以其他形式文件详细约定。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布本事项具体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73 股票简称:中文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2-042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10月25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2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参加表决监事5名。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表决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经参加表决的全体监事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广场购书中心拆迁资产的清理及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广场购书中心拆迁资产的清理及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经参加表决的全体监事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