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崔树森 | 独立董事 | 因公出差 | 辛延明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张志超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高荣祥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齐国军 |
公司负责人张志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荣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齐国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843,250,165.27 | 2,598,238,216.56 | 9.4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442,533,008.97 | 1,387,636,407.25 | 3.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13 | 3.01 | 3.99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5,333,396.43 | -67.8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7 | -67.83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9,648,679.40 | 54,896,601.72 | 565.3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12 | 565.3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001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12 | 565.3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08 | 3.88 | 增加1.7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4 | -0.02 | 增加0.5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694,149.0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9,106,000.00 | 收到政府补贴款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24,185,400.00 | 主要为收回“投资西郊污水处理厂项目”余款计提坏账转回。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0,930.61 | |
所得税影响额 | -9,941,487.0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3,729.61 | |
合计 | 55,151,263.0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9,07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 244,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484,701 | 人民币普通股 |
余志君 | 896,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沈国华 | 831,215 | 人民币普通股 |
马伟波 | 7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证研一期集合信托 | 765,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蔡天崇 | 751,99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710,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 662,522 | 人民币普通股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60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 | 期初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应收票据 | 30,752,236.49 | 87,561,538.66 | -64.88 | 公司新收银行承兑汇票减少且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增加 |
应收账款 | 152,867,960.68 | 86,386,607.52 | 76.96 | 公司应收销售合同货款尚未到期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24,942,714.66 | 10,852,559.23 | 129.83 | 主要是应收保险理赔款增加 |
在建工程 | 368,097,742.27 | 222,342,962.29 | 65.55 | 公司改扩建工程投资增加 |
应付账款 | 456,997,710.48 | 273,900,551.46 | 66.85 | 公司应付采购合同货款尚未到期所致 |
应交税费 | -5,137,062.16 | -9,221,346.43 | 44.29 | 主要是报告期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162,152,349.57 | 45,874,659.75 | 253.47 | 公司收到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所致 |
利润表项目 | 本年累计 | 上年同期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4,901,481.91 | 6,586,549.41 | 126.24 | 应缴营业税增加所致。 |
财务费用 | 12,217,796.30 | 4,755,903.39 | 156.90 | 报告期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27,188,464.02 | 2,601,659.31 | 主要为收回“投资西郊污水处理厂项目”剩余款计提坏账转回。 | |
投资收益 | 6,582,151.87 | -750,047.57 | 公司投资长春天然气有限公司报告期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 |
营业外收入 | 40,998,062.17 | 16,623,282.34 | 146.63 | 主要是报告期收到政府补贴所致。 |
利润总额 | 63,471,402.78 | 28,900,852.25 | 119.62 | 主要是报告期收到政府补贴及收回“投资西郊污水处理厂项目”余款计提坏账转回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11,740,274.37 | 8,652,067.67 | 35.69 | 报告期利润增加所致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本年累计 | 上年同期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5,333,396.43 | 389,618,058.34 | -67.832 | 公司应收销售合同货款尚未到期使得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9,812,296.27 | 339,351,635.03 | -47.01 | 主要原因为公司上年度投资了长春天然气有限公司 |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 150,000,000.00 | 100,000,000.00 | 50.00 | 报告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 100,000,000.00 | 150,000,000.00 | -33.33 | 报告期偿还贷款减少所致。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 9,699,711.38 | 24,933,115.51 | -61.10 | 上年发放2010年度现金股利影响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长春市政府补贴款3900万元,此款项已计入公司上半年收益,详见2012年7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2012年9月7日,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准,目前公司董事会正按照批准文件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将按发行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报告期内,公司收回"投资西郊污水处理厂项目"余款3,334万元,由此影响坏账转回计入当期利润。详见2012年9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股改承诺已于2011年履行完毕,其持有的股份2011年10月27日解禁可以上市流通,控股股东承诺其持有股份再延长锁定三年不上市交易。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超
2012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12-02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于2012年10月30日9:00在公司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际到会9人,公司独立董事崔树森因公未能参加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辛延明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志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增补资产购置及投资项目计划。
1、公司2012年增补大中修及购置项目38项,总金额1,449.64万元。
2、2012年公司增补投资项目两项,总金额5,952.08万元。
(1)公司为了发展燃气市场、推进分布式能源建设、消除净月经济开发区的燃气安全隐患,公司决定投资东郊制气厂至净月开发区次高压管线工程项目。本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为3,833.88万元,所有建设投资由公司自筹。
(2)为保证长春市范家屯镇安全、稳定用气,公司决定投资大岭至范家屯镇天然气管网建设项目。工程投资估算2118.20万元。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