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戚围岳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匡健军 |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匡健军 |
公司负责人戚围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匡健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匡健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181,693,994.77 | 147,682,433.53 | 23.03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9,348,571.30 | 17,402,261.70 | 11.1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0.08 | 0.07 | 14.29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510,231.85 | 不适用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1 | 不适用 |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14,098.43 | 1,946,309.60 | 不适用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不适用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0.01 | 不适用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57 | 14.12 | 不适用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84 | 14.85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102,233.4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26.23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998.05 |
| 合计 | -100,461.5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5,803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 广州美城投资有限公司 | 10,403,402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 10,403,402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江西紫海方舟实业有限公司 | 3,544,734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 3,090,814 | 人民币普通股 | |
| 上海浦东任辰贸易有限公司 | 2,4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 武汉同盈商贸有限公司 | 2,388,672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万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093,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许大全 | 1,993,162 | 人民币普通股 |
| 赵恒亮 | 1,917,54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朱玄迪 | 1,771,383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重大诉讼事项:公司为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贷款1100万元提供担保一案:
公司为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贷款1100万元提供担保一案,公司已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已在重大诉讼事项公告进行披露,详见2012年1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012年8月,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民申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二)鉴于南方证券已于2005年宣告破产清算,使得公司对该公司股权投资无法回收,公司于2011年度对该项股权投资进行了核销处理,该事项已获得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
(三)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1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诉讼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出具了强调意见,具体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九)1、(十)4所述,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万鸿集团与广州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尚在进行当中,公司银行账户已于期后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冻结,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
针对审计意见中的强调事项,本公司董事会表示理解和认可,截止2011年12月31日,在实际控制人佛山市顺德佛奥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公司圆满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于2011年9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恢复交易。
公司与广州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司已聘请了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提请撤销越秀区法院的判决。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穗中法民申字第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方案。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戚围岳
2012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