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 2012─034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82号)文件的要求,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煤能源”)对本公司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进行了梳理。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已经作出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情况
本公司在2011年3月22日披露的2010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章节中披露:针对本公司与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业竞争事宜。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表示,在上述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公司涉及项目的手续及证照完善后,争取1-2年内将中国煤炭进出口公司相关业务和资产注入本公司,争取3-5年内将中煤集团山西金海洋能源有限公司、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注入本公司,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012年3月27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收购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收购山西中新唐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的议案》,同意收购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山西中新唐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80%股权。目前,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有限公司的收购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已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中新唐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收购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鉴于国家对煤炭安全生产的监管要求更加严格,煤炭项目的审批过程较长,本公司将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形势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在相关项目手续相继完善后,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成熟一个,收购一个”的原则,逐步行使优先受让权,收购中煤集团相关煤炭及煤化工主业资产,减少中煤集团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
二、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增持股份的承诺情况
2012年10月10日,本公司发布公告,中煤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共计2,520,000股;中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H股股份共计700,000股。中煤集团拟在未来12个月内(自2012年10月10日起算),视本公司股价表现,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5%(含本次已增持股份)。中煤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止目前,中煤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遵守了其承诺,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情况
2012年8月21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涉及分红派息政策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规定了利润分配的形式、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具体如下: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选择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金额孰低者为准)的20%。
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待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该等《章程》修订事宜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修订后的《章程》履行相关现金分红的承诺。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