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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公告
    2012-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2-49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477号)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历年来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进行专项自查,现将有关各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截止公告之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截止公告之日,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发行上市前股东关于上市后限制股份转让的承诺

      (1)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南通华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8月8日至2014年8月7日。

      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2)陆永华先生、毛彩虹女士、胡生先生等3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8月8日至2014年8月7日。

      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3)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增资公司之日(2010年6月11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6月11日至2013年6月10日。

      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

      陆永华先生、胡生先生、虞海娟女士、徐斌先生等4人承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切实履行控股股东义务,保证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避免上市后与公司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公司股东华虹电子、华强投资、实际控制人陆永华先生分别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本公司或本人将来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制定与发行人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划,不利用股东地位,做出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公司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4、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承诺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在购买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时承诺如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资金用于购买1年以内的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证券及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包括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承诺期限:2012年10月16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