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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2-03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限售期的承诺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8号”文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2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456.1275万股,并于当月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公司公开发行上市前的47家股东均承诺在锁定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11家股东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部分股份因锁定期满已于2011年2月2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25家股东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部分股份因锁定期满已于2012年7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尚有11家股东单位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截止到目前有承诺事项:

      1、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并在公司上市申报前三年内有增持行为的股东,即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要求承诺:锁定期限为自持股之日起60个月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承诺:锁定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实际锁定期限视发行时间按照孰长原则执行。

      2、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并在公司上市申报前三年内无增持行为的股东,即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3、公司其他发行前股东,即公司股票发行前一年受让原其他股东股份的新股东上海星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要求承诺:锁定期限为自持股之日起36个月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承诺:锁定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实际锁定期限视发行时间按照孰长原则执行。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发行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截至公告日,公司全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均履行了承诺。

      二、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信”)承诺:江苏国信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江苏国信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江苏国信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公司。

      公司控股的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2010年7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将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整体划拨给江苏国信,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江苏国信的全资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苏国信共间接持有锦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期货”)78.5%股权,从而成为锦泰期货的控股股东。目前江苏国信共间接持有锦泰期货52.34%股权。锦泰期货目前主营业务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与锦泰期货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三、关于公司及关联方的承诺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关联方无需要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