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对《通知》要求的本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经查,目前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为: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事项
在控股股东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集团”)重组和设立本公司的过程中,本公司与神华集团于2005年5月24日签订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依照此协议,神华集团承诺不与本公司在国内外任何区域内的主营业务发生竞争,并授予本公司向神华集团收购潜在竞争业务的选择权和优先收购权。本公司在2007年10月8日《招股说明书》及历年的定期报告中均披露了上述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截至到本公告日,神华集团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况。对神华集团收购舟山郎熹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等事宜,中国神华决定暂不行使优先收购权,并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公告及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二、不减持股份的承诺事项
神华集团于2012年1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10,808,605股A股股份(“本轮首次增持”),并计划在2012年12月31日前以自身名义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轮首次增持已增持的股份)。神华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到本公告日,神华集团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2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