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88 股票简称:龙江交通 编号:临2012—017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12]17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情况
2010年公司分立上市时,大股东黑龙江高速公路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龙高集团”)作出14项承诺,已完成8项,正在履行并将持续履行的5项,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逾期未履行的1项,具体如下:
龙江交通于2010年3月19日上市时,大股东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简称“龙高集团”)做出承诺:在两年内选择适当时机依法、合规地将拥有的高速公路等优质资产注入龙江交通。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拟注入龙江交通的意向性资产为鹤大公路牡丹江至杏山段高速公路资产。
二、承诺履行情况
龙江交通上市后,龙高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一直积极推动注资承诺的履行。龙江交通积极与大股东龙高集团进行沟通和协商,组成了专项工作组,聘请专业机构,对多个相关资产进行了调研论证。
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监察局、国务院纠风办等五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上报国务院的《关于完善收费公路政策 促进公路可持续发展的报告》(发改基础[2011]1878号的相关精神,交通部已暂停受理收费公路资产上市审批事项。
2012年3月16日,公司收到龙高集团转来国家交通运输部《关于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注入问题的复函》(财资便字[2012]11号)及龙高集团《关于未能及时履行公开承诺的说明》,公司于3月17日及时履行了披露义务。
鉴于以上政策性原因,龙高集团承诺拟注入龙江交通意向性资产即鹤大高速公路牡丹江至杏山段高速公路资产的承诺无法如期完成,公司考察的其他备选资产均因属于五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涵盖的范围内,无法注入公司。
三、继续履行承诺
目前,公司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一起积极努力,广开思路,推动注资工作尽快完成,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推动、配合控股股东履行承诺,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