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70 证券简称:ST厦华 编号:临2012-021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厦门证监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履行承诺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厦证监发[2012]111号)文件精神,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母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之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序号 |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承诺公布日期 | 承诺履行期限 | 履行情况 |
1 | 本公司之第一大股东 | 关于避免厦华电子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目前没有经营和销售与厦华电子相同产品和业务,不存在与厦华电子同业竞争的情况,为了更充分保障厦华电子及其他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特向厦华电子作出如下承诺:在本公司持有厦华电子股份包括尚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期间内,本公司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厦华电子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 | 2005-12-19 | 长期 | 正在履行 |
2 | 本公司之母公司 | 在厦华电子每股净资产恢复到面值一元之前,中华映管及其关联公司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机关要求及此前已出具的承诺的情况下不会要求厦华电子提前偿还现有之委托贷款; 在厦华电子每股净资产恢复到面值一元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机关要求及此前已出具的承诺的情况下,中华映管及其关联公司根据与厦华电子第二大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约定,为厦华电子的银行贷款、银行额度提供担保,以及根据与厦华电子第二大股东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约定,为厦华电子的银行贷款、银行额度的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 2010-4-9 | 在厦华电子每股净资产恢复到面值一元之前 | 正在履行 |
第二大股东之控股股东 | 在厦华电子每股净资产恢复到面值一元之前,建发集团不会要求厦华电子提前偿还1亿元借款; 在厦华电子每股净资产恢复到面值一元之前,建发集团将根据与厦华电子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的约定按现有担保方式继续为厦华电子的银行贷款、银行额度提供无偿担保以及根据与厦华电子实际控制人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的约定按现有担保方式为厦华电子的银行贷款、银行额度的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 2010-4-9 | 在厦华电子每股净资产恢复到面值一元之前 | 正在履行 |
3 | 与 本公司之母公司 | 3、提供委托借款 如上述方式仍然无法满足厦华公司资金需求,应厦华公司的要求,大股东承诺,在符合法令规定的前提下,将提供短期的委托借款满足厦华公司资金需求。 | 2012-8-30 | 长期 | 正在履行 |
说明:上述承诺2已于2011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和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本次认购替代履行相关资金支持承诺义务的议案》的议案,在公司两大股东用债务认购本公司增发的股份后,该承诺即被替代停止履行。两大股东于2012年8月30日再次出具对公司资金支持的承诺,即承诺3,在公司定向增发完成后,继续对公司的资金需求提供相应的支持。
特此公告。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