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股份 公告编号:035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山东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的要求,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就其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学峰及其儿子李安宗、李安东承诺:
“本人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12月10日—2013年12月9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股东周淑玲承诺:
本人于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12月10日—2013年12月9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全体董监高承诺:
锁定期满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李学峰夫妇、李安东夫妇和李安宗夫妇承诺:
本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经营、合资经营和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从事与股份公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其他承诺
1、股东王辉、王镭和王洪俊承诺:
将所持有公司股份自愿追加锁定期,自2012年7月24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不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股东李安宗承诺:
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低于公司总股本0.24%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股份(含已增持股份在内)。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2012年9月4日-2013年9月3日
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