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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2-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杨玉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杨玉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朱妙芳

    公司负责人杨玉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玉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妙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8,976,871,362.358,600,863,472.164.3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727,291,654.592,323,410,875.02-25.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982.67-25.84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4,517,501.29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5不适用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7,941,717.85-42,036,950.43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3-0.05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5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3-0.05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2-2.10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7-2.27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5,897.7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1,683,103.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784,685.34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5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313,001.24
    所得税影响额789,324.4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88,246.82
    合计3,487,089.97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9,16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37,050,000人民币普通股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6,424,450人民币普通股
    杭州股权管理中心24,472,719人民币普通股
    卢振华16,422,67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9,837人民币普通股
    卢振东8,522,821人民币普通股
    郑瑶瑶6,930,242人民币普通股
    浙江国贸集团金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3,936,000人民币普通股
    黄伟柯3,828,000人民币普通股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3,421,357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期末数期初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628,897,350.92423,442,849.9148.52%主要系本期子公司天都实业定期存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641,919,586.20271,442,036.79136.48%主要系本期新增应收江宁织造府转让款所致。
    应付票据20,000,000.0036,000,000.00-44.44%主要系本期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应付股利4,500,000.00 100.00%主要系本期通和置业之子公司东方文化园利润分配所致。
    其他应付款533,353,820.27359,603,901.6148.32%主要系本期母公司新增应付东金股权转让款所致。
    长期借款1,614,170,000.001,014,000,000.0059.19%主要系本期房产项目公司贷款增加所致。
    预计负债1,021,318.944,189,739.27-75.62%主要系上期子公司通和置业计提的维修补偿款本期支付所致。
    其他非流动负债 11,119,000.00-100.00%主要系通和置业之子公司杭州通和将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政府补助本期确认损益所致。
    资本公积27,926,280.18326,412,147.41-91.44%主要系本期新增子公司东金公司,其收购价款与应享有净资产的差额冲减所致。
    利润表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营业收入1,607,922,167.75509,474,830.57215.60%主要系本期下属房产子公司交付确认收入增加及南京江宁织造府项目的收购确认收入所致。
    营业成本1,254,749,842.77285,653,635.50339.26%主要系本期下属房产子公司交付确认收入增加及南京江宁织造府项目的收购确认收入,相应结转成本增加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56,670,887.4831,478,142.7080.03主要系本期下属房产子公司交付确认收入增加,相应计提的税金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157,584,768.23105,750,005.4249.02%主要系本期流动资金借款增加,引起计提的利息费用化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35,375,203.8813,885,500.69154.76%主要系本期应收款项增加,相应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550,250.04不适用主要系上期公司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所致。
    投资收益26,309,098.14288,474,179.39-90.88%主要系上期处置金华高新和蓝天置业确认投资收益较多所致。
    营业外收入13,504,186.274,313,920.49213.04%主要系通和置业之子公司杭州通和原计入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政府补助本期转入所致。
    营业外支出10,994,437.734,426,325.73148.39%主要系本期通和置业的房屋维修补偿款及税收罚款支出较多所致。
    所得税费用34,070,765.2720,162,205.8068.98%主要系下属房产子公司本期交付结转收入增加,相应实现利润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项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幅度变动原因说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517,501.29-155,151,333.51 不适用主要系上期通和置业之子公司益荣房产预付土地款较多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6,788,078.00224,783,729.12-227.58%主要系上期处置子公司蓝天置业收到股权款及本期收购子公司东金支付股权转让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4,095,826.50-344,025,890.71 不适用主要系本期贷款新增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江宁织造府项目,根据该子公司与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7日签订的该项目收购协议,转让标的金额为税后净得价59,80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按协议规定收到股权转让款项20,000.00万元,并已办理了财产权交接手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号)的有关要求,公司于2012年8月23日、2012年9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部分条款》的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修订后内容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九)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玉林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