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5 证券简称:豪迈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8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的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 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恭运及其一致行动人柳聚才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6月28日-2014年6月28日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 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恭运、冯民堂、张岩、单既强、宫耀宇、魏效辉、柳胜军、张伟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张恭运、冯民堂、张岩、单既强、宫耀宇、魏效辉、柳胜军、张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承诺期限:任职期。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 公司股东追加延长锁定期承诺
公司非流通股东柳胜军、冯民堂、张光磊等40位自然人股东承诺:
本人持有的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股份于2012年6月28日锁定到期后,自愿继续延长锁定期12个月至2013年6月28日。 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承诺期限:2012年6月28日-2013年6月28日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豪迈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