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2-20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履行相关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精神,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大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广晟投资”)因深圳广晟投资增持公司股份事宜,在2011年5月7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广晟公司承诺
在作为风华高科控股股东期间,将尽量减少与规范与风华高科之间的关联交易。
2、深圳广晟投资承诺
① 在作为风华高科的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将发挥整体协调功能,通过业务及资产整合等方式妥善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
② 在作为风华高科的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不新设或者拓展与风华高科经营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新设从事上述业务的子公司及附属企业等。
③ 在作为风华高科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期间,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风华高科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未来与风华高科发生的、有利于风华高科发展且不可避免之关联交易,本公司保证将本着有利于风华高科发展、有利于风华高科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进行公平交易,并促使风华高科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及时准确地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广晟公司及深圳广晟投资均严格履行承诺,未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广晟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省电子集团”)承诺:对公司收购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广东省粤晶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前(2011年以前)损失予以相应补偿。
目前,广晟公司及广东省电子集团未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