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电子 公告编号:2012-074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12〕66号文)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清理与检查(包括自公司上市至今已完成和尚未完成的承诺事项)。
经自查,公司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目前正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 承诺主体 | 主体类型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承诺做出时间 | 承诺完成期限 | 截至目前履行情况 |
| 补建 | 控股股东 | 上市承诺 | 自三泰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008年12月7日 | 2009年12月3日--2012年12月3日 | 正在履行 |
| 补建 | 公司董事长 | 上市承诺 | 1、自三泰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08年12月7日 | 自2009 年12月3日起生效,根据其任职截止日期确定承诺完成期限。 | 正在履行 |
| 杨洪卫、张伟、李力、白学川、余立志 | 上市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且目前均已离职或卸任的股东 | 上市承诺 | 1、自三泰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08年12月7日 | 自2009 年12月3日起生效,根据其离职日期确定承诺完成期限。 | 承诺内容1已履行完毕,正在履行承诺2。 |
| 贾勇、夏予柱、罗安、郝敬霞、陈延明、刘禾 | 上市时任职董事、监事及高管,目前仍担任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股东 | 上市承诺 | 1、自三泰电子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2008年12月7日 | 自2009 年12月3日起生效,根据其任职截止日期确定承诺完成期限。 | 承诺内容1已履行,正在履行承诺2。 |
|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 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笔资金到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中,且使用期间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的风险投资;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户中,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 2012年10月15日 | 2012年10月15日--2013年4月14日 | 正在履行 |
| 补建 | 控股股东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经营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或同类的业务。 2、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不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自营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不自营任何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及拟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类同项目或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项目,也不会以任何方式投资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从而确保避免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 2008 年3月22日 | 自2008 年3月22日起生效,至不再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为止 | 正在履行 |
| 深圳市天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没有经营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或同类的业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自营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经营业务,不自营任何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及拟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的类同项目或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项目,从而确保避免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 2008 年3月22日 | 自2008 年3月22日起生效,至不再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为止 | 正在履行 |
| 杨洪卫、张伟、李力、白学川、余立志、王治安、冯卫东、崔太平、梁晓波、吴正德 | 上市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且现均已离职或卸任的股东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自本人在发行人任职至今及今后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没有从事、也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亦促使本人的控股及参股企业(如有)不从事构成或可能构成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自本人从发行人离职后的三年期间,上述承诺仍然有效;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发行人所有。 | 2008 年3月22日 | 自2008 年3月22日起生效,根据其离职日期确定承诺完成期限 | 上述人员均处于离职三年期间,正在履行离职后三年期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 补建、贾勇、夏予柱、罗安、郝敬霞、陈延明、刘禾 | 上市时任职董事、监事及高管,目前仍担任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股东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自本人在发行人任职至今及今后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没有从事、也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亦促使本人的控股及参股企业(如有)不从事构成或可能构成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自本人从发行人离职后的三年期间,上述承诺仍然有效;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发行人所有。 | 2008 年3月22日 | 自2008 年3月22日起生效,根据其任职截止日期确定承诺完成期限 | 正在履行任职期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注:以上承诺内容中“发行人”是指公司。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