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及关联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12-031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及关联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辖区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82号)文件要求,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沈飒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本人和朱烨东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股份。
2.公司股东陈绪华、蔡迦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 公司李彤彤、盖洪涛、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常春藤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孚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和限售外,公司股东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
公司股东沈飒、陈绪华、蔡迦承诺期限为:2012年2月28日—2015年2月28日
公司股东李彤彤、盖洪涛、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常春藤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力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孚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期限为:2012年2月28日—2013年2月28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公司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事项。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沈飒、朱烨东承诺:
(1)本人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中科金财所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今后的任何时间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中科金财所从事的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2)对于本人将来可能出现的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中科金财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承诺在中科金财提出要求时出让本人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给予中科金财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
(3)本人承诺不向业务与中科金财及中科金财的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4)除非中科金财明示同意,本人将不采用代销、特约经销、指定代理商等形式经营销售其他商家生产的与中科金财产品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产品。
(5)如出现因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中科金财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绪华、蔡迦、李彤彤、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常春藤一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截至本承诺书出具之日,本人(本机构)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中科金财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中科金财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自本承诺书出具之日起,将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任何地区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中科金财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中科金财产品、服务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中科金财产品、服务的业务或活动;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中科金财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立即通知中科金财,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中科金财。
如违反本承诺书所述内容,本人(本机构)将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同业竞争,并愿意承担由此给中科金财或中科金财中除本人(本机构)以外的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公司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事项。
三、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沈飒和朱烨东承诺: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公司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事项。
四、关于公司租赁风险的承诺
公司股东沈飒、朱烨东、陈绪华、蔡迦承诺:若公司租赁房产在租赁有效期内因出租人未办理房产证或者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导致中科金财受到任何罚款或者需要变更办公场所,将承担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中科金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公司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事项。
五、关于社保风险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烨东、沈飒承诺:将承担2008-2011年公司因“原单位缴纳”、“新参保或所需资料未准备齐全”而未能及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问题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经济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了承诺事项。
六、公司关于部分超募资金用于补充银行贷款的承诺
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承诺期限:2012年3月17日—2013年3月16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公司严格履行了承诺事项。
七、公司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承诺期限:2012年8月24日—2013年8月23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公司严格履行了承诺事项。
八、公司关于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票据自助受理系统项目的承诺
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利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票据自助受理系统项目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票据自助受理系统项目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承诺期限:2012年8月24日—2013年8月23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公司严格履行了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