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2-03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吉证监发[2012]258号)文件精神),现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1 | 承诺主体 |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公司董事长宣明 |
2 | 承诺事项 | 关于对所持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 | 关于对所持股份流通限制的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以及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647号),由长春光机所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长春光机所的锁定承诺。 |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
4 | 承诺期限 | 2010年1月15日至2013年1月15日 | 长期有效 |
5 | 承诺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 | 正在履行 |
6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不适用 |
7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 | 承诺主体 |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
2 | 承诺事项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3 | 承诺内容 | 5、本所赔偿公司因本所违反本所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长春光机所亦于2009年1月9日出具补充承诺:”本所郑重承诺,本所目前生产的所有军工产品仅用于科研目的,并未转化为批量生产。一旦用于科研目的的任何军工产品可进行批量生产,本所将该等产品的生产全部投入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所亦保证将来不从事上述产品的工业化批量生产活动,否则赔偿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 |
4 | 承诺期限 | 长期有效 |
5 | 承诺履行情况 | 正在履行 |
6 | 未按期履行的原因 | 不适用 |
7 | 解决方案 | 不适用 |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