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13:专版
  • 15:专版
  • A1:公 司
  • A2:公司·纵深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数据
  • A6:数据
  • A7:研究·市场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A93:信息披露
  • A94:信息披露
  • A95:信息披露
  • A96:信息披露
  • A97:信息披露
  • A98:信息披露
  • A99:信息披露
  • A100:信息披露
  • A101:信息披露
  • A102:信息披露
  • A103:信息披露
  • A104:信息披露
  • A105:信息披露
  • A106:信息披露
  • A107:信息披露
  • A108:信息披露
  • A109:信息披露
  • A110:信息披露
  • A111:信息披露
  • A112:信息披露
  • A113:信息披露
  • A114:信息披露
  • A115:信息披露
  • A116:信息披露
  • A117:信息披露
  • A118:信息披露
  • A119:信息披露
  • A120:信息披露
  • A121:信息披露
  • A122:信息披露
  • A123:信息披露
  • A124:信息披露
  • A125:信息披露
  • A126:信息披露
  • A127:信息披露
  • A128:信息披露
  • A129:信息披露
  • A130:信息披露
  • A131:信息披露
  • A132:信息披露
  • A133:信息披露
  • A134:信息披露
  • A135:信息披露
  • A136:信息披露
  • A137:信息披露
  • A138:信息披露
  • A139:信息披露
  • A140:信息披露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未
    履行完毕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公告
  •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及关联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  
    2012年10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A1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116版:信息披露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未
    履行完毕承诺事项专项披露的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及关联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等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2-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2-041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2年10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并于2012年10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1月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1月4日~2012年11月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 年11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1月4日15:00 至2012 年11月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123号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出席对象:2012年10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三峡英力100%股权及债权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2012年10月1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0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刊载的《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材料,提醒投资者查阅。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 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传真、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11月5日下午14:30之前

    3、登记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123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400051

    电话:023-68824806 023—68823076

    传真:023-68824806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二)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0565三峡投票对应申报价格

    2、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565;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如果股东表决议案,则表决方法如下图所示意:

    表决序号议案内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公开挂牌转让三峡英力100%股权及债权议案》3605651.00元1股2股3股

    (4)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5)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3、投票举例

    (1)如果股东对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565买入1.00元1股

    (2)如果股东对议案投反对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565买入1.00元2股

    (3)如果股东对议案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
    360565买入1.00元3股

    4、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采用互联网系统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半日后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网络投票的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2年11月4日15:00 时,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12年11月5日15:00 时。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注意事项

    ①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②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③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④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四、 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电话:023-68824806,联系人:袁奕

    2、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各项费用自理。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

    附件: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议案序号议 案 名 称委托意见
    议案1《公开挂牌转让三峡英力100%股权及债权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注1、委托人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在所选择的委托意见后的方框内打“√”),三者必须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注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注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注5、本授权委托书于2012年11月5日下午14:30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指定登记地点方为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注 :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证券代码:000565 证券简称:渝三峡A 公告编号:2012-042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监会上市部《关于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上市部函[2012]465号)和重庆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本公司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自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为: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简称“化医集团”)2011年11月25日出具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的具体内容

    “在2012年12月31日前,若三峡油漆未能将其持有的三峡英力股权转让,我公司将按照公允的价格和条件受让三峡油漆持有的三峡英力股权,从而彻底解决三峡英力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

    二、承诺的披露情况

    本承诺事项已披露在2012年2月29日公告的《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中。

    三、承诺的执行情况

    对于该项承诺,目前公司三峡英力资产处置事项已经第六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本次挂牌期满无受让方产生,化医集团将履行上述承诺,同时公司将按相关规则履行必要的程序和信息披露。

    四、承诺未履行完毕原因及其解决方案

    本承诺事项尚未达到执行时限。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