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7 证券简称:东方锆业 公告编号:2012-045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文件精神要求,对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具体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及其配偶出具的承诺函
公司上市时,控股股东陈潮钿及其配偶王木红出具了《关于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第一条 在本人作为东方锆业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东方锆业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本人今后如果不再是东方锆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本人自该控股或者实际控制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仍必须信守前款的承诺。
第二条 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东方锆业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本人将及时告知东方锆业,并尽可能地协助东方锆业取得该商业机会。
第三条 本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东方锆业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包括:
(1)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东方锆业的独立发展;
(2)在社会上散布不利于东方锆业不利的消息;
(3)利用对东方锆业控股或者控制地位施加不良影响,造成东方锆业高管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动;
(4)从东方锆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销售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5)捏造、散布不利于东方锆业的消息,损害东方锆业的商誉。
第四条 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的配偶,本人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
承诺履行期限:至承诺人解除控股或者实际控制关系起满五年终止。
承诺履行状况:截止目前,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2、持股 5%以上其他股东出具的承诺函
公司上市时,持有本公司 5%股份以上的其他股东方振山、韶关节能及翁清和出具了《关于与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在本股东持有东方锆业 5%以上股份期间,本股东及本股东可控制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东方锆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本股东今后如果不再是东方锆业的股东,本股东自该股权关系解除之日起五年内,仍必须信守前款的承诺。
承诺履行期限:至承诺人解除股权关系起满五年终止。
承诺履行状况:截止目前,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持股锁定承诺
(一)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陈潮钿先生承诺:
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本次发行后新增2,730,000 股股票自本次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锁定期满后可全部上市流通。
承诺期限:2011年7月1日起至2014年7月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公司董事长离职承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
陈潮钿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木红女士(与陈潮钿先生系夫妻关系)承诺:自陈潮钿先生辞职之日起半年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未来一年内,陈潮钿先生及其配偶王木红女士若计划通过交易所市场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未来一年内,陈潮钿先生及其配偶王木红女士若转让公司控制权,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承诺期限:2012年6月20日起至2012年12月20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公司对债券偿债保障的相关承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当本期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承诺期限:2012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8日。
承诺履行情况:正在履行。
四、公司董监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0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控股股东陈潮钿及股东王木红向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本人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违规干涉贵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2、本人将尽可能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它公司与贵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进行,不损害公司的利益。
承诺期限:承诺人作为公司股东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六、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年)承诺
(一)内容
1、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维持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
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二)承诺履行期限:2012年 7月19日起至2014年7月19日。
(三)承诺履行状况:正在履行。
截止公告日,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