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12-046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陕西证监局通知,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在《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公司尚有部分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土地和房产,本公司承诺在 2008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权属证书”。 | 2008年07月 | 正在履行中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公司共占用土地84宗,尚有2宗土地未取得土地证,具体情况为:1、杨家湾阀室土地由延安市燃气总公司代征,正在办理向我公司的过户手续; 2、韩家屯阀室土地正等待临潼区土地整体调整规划的完成。公司共有35处房屋建筑,截至目前尚有14处未取得房产证,具体情况为:(一)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共10处。1、公司已与渭南市天然气公司就渭南站的土地签订了土地受让协议,现由渭南市天然气公司办理该土地证,待土地证过户到我公司名下后,即可办理相应房产证,不存在障碍;2、临潼站仪表控制室和生活间这两处建筑的土地证已取得,正在办理房产证,不存在障碍;3、西安末站等7处房屋建筑正在办理搬迁,不需要再办理房产证。(二)用于生产辅助设施的房屋4处,即西安基地门前二层临建楼、西安基地锅炉房、西安基地配电室、西安基地车库。该4处房屋建筑存在房地分离问题,按照现行的房屋管理规定以及陕西省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的政策,不能办理房产证,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实质影响。 募投项目用地共涉及21 宗土地中,除扶风县城市气化工程、靖边压气站扩建工程、安塞分输站、洛川分输站已取得土地证外,宝汉线12 宗土地中的太白分输站、眉县分输站、上寺院阀室、杜家庄阀室、红岩阀室、马槽沟阀室、新军营阀室、汉中末站、江口阀室、南河站、野鸡顶阀室这11 宗土地也已取得土地证,剩余1宗已签订出让合同;杨家湾分输站、永乐分输站、泾河分输站和宜君分输站这4宗土地已取得省国土资源厅批文,正在办理土地出让合同;剩余1宗黄陵压气站土地资料已全部上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已获得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的批复,上述土地证的最终取得无障碍。 |
一方面,近年来国家对项目用地审批和监管力度的加大,土地组件的内容增加,要求进一步提高,另一方面,土地、房产办理涉及的审批部门较多,加上公司场站分布较广,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土地审批件的上报,成为影响工作进程的最主要原因。
公司将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与土地所属地区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办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督促相关部门完成上述承诺事项。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公司没有其他应履行而未履行或超期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