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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2-050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资源锁定承诺

      1、长安集团、山东康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9月15日至2013年9月15日。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2、实际控制人夏春良、梁立稳、徐志伟、吴时军、杜斌、刘燕、郭宝德、栾庆民、向民、阔伟、刘福林11位自然人共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9月15日至2013年9月15日。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夏春良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承诺。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长安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夏春良、梁立稳、徐志伟、吴时军、杜斌、刘燕、郭宝德、栾庆民、向民、阔伟、刘福林于2008年7月6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宝莫股份相竞争的业务,将来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宝莫股份相竞争的业务,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宝莫股份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了承诺。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