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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2-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2-022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京证公司发〔2012〕182号)要求,现将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情况公告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在公司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大龙总公司”)承诺:大龙总公司将不从事与st宁窖相同或者类似的生产、经营业务,以避免对st宁窖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大龙总公司保证将促使其下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st宁窖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承诺:

      (一)本公司将善意履行作为大龙地产控股股东的义务,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在权利所及范围内,本公司以及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大龙地产关联交易时将按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

      (二)本公司承诺在大龙地产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三)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大龙地产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四)不利用本公司所处控股股东地位,就大龙地产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大龙地产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大龙地产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五)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促使上述交易的价格以及其他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是在公平合理且同与独立第三者的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决定,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大龙地产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