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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2012-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12—022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委托贷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以下简称“中行江东支行”)

      2、借款方:潮州市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以下简称 “锦汇陶瓷厂”)

      3、委托贷款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

      4、委托贷款期限:1年

      5、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11%

      6、质押与担保情况:

      以蔡廷祥持有的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300089)1,340万股股票及陈素芳持有的广东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码300089)792万股股票作为质押担保,同时由蔡廷祥及其配偶吴淡珠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公司委托中行江东支行向锦汇陶瓷厂贷款9,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与中行江东支行、锦汇陶瓷厂共同签署《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委托中行江东支行贷款9,000万元人民币给锦汇陶瓷厂。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自合同约定的提款日起算),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1%。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2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在6亿元人民币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委托金融机构贷款。

      截止2012年10月31日,公司委托贷款累计发生额为3亿元人民币,故本次委托贷款可由公司经理层具体实施。

      3、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借款方基本情况

      借款方名称:潮州市枫溪区锦汇陶瓷原料厂

      注册地:潮州市枫溪区蔡陇村蔡尾片水聚边

      法定代表人:章瑞真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陶瓷原料

      三、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

      本公司在最大限度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锦汇陶瓷厂,将增加公司自有资金使用率,使公司获得较高的收益。

      2、存在的风险

      除非国家宏观经济持续恶化,导致质押物和保证人的偿债能力受到影响。

      3、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锦汇陶瓷厂,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中行江东支行、锦汇陶瓷厂签署的《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1月1日